桃園會計師推薦【寬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壢、楊梅、記帳、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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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23

【農地違規使用 改課地價稅】

2023-02-13 01:40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常見有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農舍或農業設施違法增建或建構假山、水池等各類庭園造景,甚至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

官員提醒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田賦雖已停徵,但農業用地若要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必須依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官員表示,增建、鋪設水泥或改變使用情形、未作農業使用,例如將農舍改為經營超商、工廠等營業使用,都是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範,因此要依法改課地價稅。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農地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時,得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除地價稅外,若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仍作農業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53/6966934

19/09/2022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欠稅傳繳通知書該如何處理】

111-09-19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小姐以電話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通知欠繳110年度使用牌照稅應如何繳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會以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其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欠繳金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二、持傳繳通知書到行政執行分署以現金或信用卡繳納或就近至任一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以信用卡繳納或至金融機構繳納。

三、購買郵政匯票,將匯票正本連同通知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行政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將酌情准予分期繳納,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經濟負擔。

12/09/2022

【送員工中秋禮盒 不能抵營業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2.08.27

中秋節即將來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部分公司會在節慶贈送禮盒給客戶或員工,但是該筆禮品屬於餽贈性質支出,其進貨收據或發票屬於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目的,不能扣抵銷貨營業稅額。

我國營業稅屬於內地消費稅性質,也就是針對境內銷售的最終買受人課徵。如果我國店家進貨再銷貨,其貨物本身營業稅負等於消費稅型態,將轉嫁給最後的消費者。

一般來說,企業在計算營業稅額時,可依照進貨收據折抵店家銷售端的營業稅負,也就是「進銷互抵」,僅就互抵後餘額報繳營業稅。

但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如果企業一開始就將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除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外,其他類型並非銷售或捐贈政府行為,不能折抵營業稅。

官員表示,企業購買物品若已確定是員工抽獎或酬勞物品,企業等於是最終端的「消費者」,後續贈送給員工的行為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也不算銷售貨物,因此無法折抵。

由於我國營業稅是「屬地原則」,即針對台灣境內的銷售勞務或是貨物的行為課稅。官員表示,能否折抵營業稅關鍵在於統一發票,如果是非銷售則免開發票且無法折抵。

舉例而言,A公司在今年8月購入100個中秋禮盒送給員工,取得銷售額8萬元的統一發票,按照營業稅率5%計算,進貨的營業稅額為4千元,但因為送給員工的行為非屬銷售,自然不會開立銷售發票,因此A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該筆禮盒的4千元進貨營業稅額無法扣抵。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705575.html

01/09/2022

【網路賣家未辦稅籍登記 小心被國稅局盯上】

2022-08-31 13:37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

隨著疫情影響,民眾為了減少與人接觸的機會,消費形態改以網購為主,而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也愈來愈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若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每年都會辦理「網路交易查核」專案,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查核以網路交易經營模式的營業人是否逃漏稅。官員舉例說,甲君自106年起於知名網路電商平台銷售車用周邊商品,有數萬名粉絲,並獲買家給予高度的評價,甲君107年5月起銷售額為18萬9000餘元,已達起徵點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查獲甲君107年5月至110年9月短漏報銷售額2300萬餘元,補徵營業稅額100萬餘元及處罰鍰58萬餘元。

鑒於目前仍有許多從事網路交易營業人因不諳法令未辦稅籍登記而受罰,為減少爭議,北區國稅局設計「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自我檢測表」,讓民眾可運用簡捷的方式,自我檢測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路徑為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業稅/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以簡單易懂的圖卡或影片方式提供網路交易應注意的相關資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77917

20/08/2022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111-08-18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度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在8月31日登載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需要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實務上常發生土地所有權人於8月訂約將土地移轉他人,於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的情況,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或設定典權時,約定雙方按月份比例負擔稅款,此乃交易雙方之私權行為,無法因此變更公法上之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仍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繳納責任。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部分則採按月課徵,所以年度中移轉房屋時,會依雙方持有月份分別開單繳納稅款,例如甲君在111年5月6日向乙君購買房屋,乙君所需負擔房屋稅月份為110年7月至111年4月等10個月,稅務局會於申報契稅時即予開單給乙君繳納;甲君則需負擔111年5月至111年6月等2個月,並等到111年5月份房屋稅開徵時才會收到繳款書。

15/08/2022

111-08-1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現在的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的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房屋稅的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論是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都會依據其使用方式分別課徵不同的稅率或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空間供停車使用,依位處地上層或地下層以及停車位是否收費或出租,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或免徵。如果屬於計時或計次收費型態的停車場或出租使用,該車位面積將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而未有營業收費或出租者,則區分為地上層或地下層,地上停車場將會依實際用途,按自住住家用(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2.4%或3.6%)核課,但為鼓勵營利事業重視員工福利與停車秩序,若停車場為營利事業所有且無償專供給員工使用,針對此特殊性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因與一般未有營業收費或出租之停車場有別,故以優惠稅率1.5%課徵;另設置在建築物地下室的停車空間部分,因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則可以免徵房屋稅。

此外,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如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或建築物之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也同樣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08/08/2022

防網路賣家逃漏稅!明年1月起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2022-08-08 19:55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財政部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台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台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爰修正前開相關法規。

財政部說明,為簡政便民,現行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者(下稱商工登記),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該等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該部也提醒,自11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因此,營業人自112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為利本項措施之推動,除將上開修正規定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外,該部亦責請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對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112年1月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使其等有充分時間辦理,該部並已訂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28/07/2022

【娛樂稅遭指不合時宜 財部:多數地方政府反對廢止】

2022/07/26 中央社 記者張璦

娛樂稅課徵遭指不合時宜,財政部今天指出,今天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但與會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另對課稅項目調整等,意見也不一致,財政部將繼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各界反映娛樂稅課徵目的已不合時宜,建議檢討;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委會也通過相關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檢討娛樂稅制及研議精進措施,並提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

財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鑑於娛樂稅是地方政府財源之一,為避免影響地方財政及尊重地方自治,今天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主要是針對5大娛樂稅制檢討相關事宜,蒐集、交換意見。

財政部指出,5大檢討相關事宜,第一,是否同意廢止娛樂稅法;第二,現行部分娛樂稅課徵項目外界認有徵收率偏低、不合時宜或與政策扞格等情形,應否檢討刪修。

第三,為使娛樂稅課徵範圍更加明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訂定標準。

第四,娛樂稅法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第5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徵收率。現行各地方政府訂定的徵收率遠低於法定稅率上限,第5條法定稅率應否檢討。

第五,娛樂稅課稅項目及稅率的檢討,若有稅收損失,如何因應;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部分,可由各該主管機關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財政部表示,為健全娛樂稅制,並配合政府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政策,落實賦稅法規與時俱進,透過這次會議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代表意見交流,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且對課稅項目調整等意見尚不一致。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並作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的參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490130

24/07/2022

「營所稅決清算 公告替代核定」

2022/07/19 經濟日報

台北國稅局昨(18)日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或清算案件,從今年起改以公告的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不過仍有三種情形無法以公告方式代替,分別是一、申報時適用租稅減免;二、申報時適用盈虧互抵;三、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併同辦理,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國稅局表示,沒有上述情形的營利事業不必再苦苦等待核定稅額通知書才算申報完成,只要稅捐稽徵機關公告訊息,等同清算案件告一段落。

營利事業在年度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所得稅法》第75條應在解散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依規定格式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截至日前的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在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過去主管機關在核定營利事業申報資料無誤後,會以紙本郵件的方式遞送核定稅額通知書。

不過從今年起,國稅局將每年辦理兩次公告作業,只要是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大批核定的案件,稽徵機關將不用寄件的方式送達核定稅額通知書,而是用公告的方式代替,當年度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核定的案件,在7月31日前完成公告;當年度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核定的案件,在隔年1月31日前完成公告,如果遇到假日會提前公告。

台北國稅局指出,過去曾發生解散的營利事業主張沒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以為沒有應補稅款情形,造成之後營利事業被通知補繳稅額還產生罰緩,因此去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19條增訂第4項,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沒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情形,稅捐稽徵機關對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的案件,可用公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以節省徵納雙方成本。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在公告訊息中沒有其營利事業核定稅額通知書,則要注意是否因申報內容有誤,有需要修正或補稅的情形。

另外,申報時適用租稅減免、盈虧互抵的營利事業則不以公告方式取代,包含符合減免資格的中小企業、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設立分公司等,另外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併同辦理,其中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的營利事業,也不適用公告方式核定稅額通知書。

23/06/2022

【漏報金融遺產 裁罰倍數減半】

2022-06-22 23:52 經濟日報

財政部昨(22)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遺產稅未申報、短漏報金融遺產者,若符合兩大條件,包括第一,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金融遺產;第二,是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查詢,其違章裁罰倍數可較原本規定減半。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遺產稅、贈與稅的裁罰倍數參考表,是根據稽徵機關掌握財產的難易程度,按照應納或所漏稅額來處一定倍數以下罰鍰。

原本的裁罰倍數表中,不動產、車輛、上市櫃、興櫃股票等,都屬於國稅局較容易掌握到的財產,未申報這些財產,裁罰倍數0.5倍,短漏報則裁罰0.4倍;除此之外的其他財產,包含各項金融遺產,未申報者裁罰倍數為一倍,短漏報裁罰0.8倍。

不過樓美鐘表示,從去年9月1日起,財政部提供單一窗口回復金融遺產資料服務,納稅人向國稅局申請查詢金融遺產,並授權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等於稽徵機關已可掌握這些金融遺產,因此財政部修正裁倍表,調降遺產稅未報、短漏報金融遺產的裁罰倍數。

簡單來說,在財政部提供查詢範圍內金融遺產,包括存款、基金、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記名式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及已會同主管稽徵機關點驗及登記內容物之保管箱等,未申報從原本一倍調降到0.5倍,短漏報從原本0.8倍調降到0.4倍,等於與不動產、車輛、上市櫃股票等一致。官員強調,必須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金融遺產,且提出申請的時間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才可適用較低裁罰倍數。

15/06/2022

【企業捐贈運動優稅 有條件】

2022/06/15 經濟日報

為鼓勵企業投資運動產業,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運動,捐贈金額可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財政部昨(15)日預告,加成減除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的最低稅負制計算,避免租稅優惠過度。

財政部表示,預告期為兩個月,蒐集各界意見後,後續會正式公告,並預計回溯至這項租稅優惠上路時,也就是2021年12月24日。
去年東京奧運賽事讓全民熱血沸騰,興起一陣體育熱潮,為鼓勵投資運動事業,立法院修法擴大租稅優惠。

原本運產條例提供企業的租稅優惠,僅限特定捐贈方式,捐贈金額可100%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去年底修法後,營利事業若透過專戶捐贈給經教育部認可的運動業,可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限額內,以150%加成減除,且若捐贈對象是重點運動產業,更可不受金額限制,享150%減除。

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財政部昨日預告,運產條例提供營利事業加成減除的50%部分,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官員舉例,假設某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600萬元給符合規定的職業運動產業,依運產條例規定可150%自所得額減除,也就是減除900萬元,依規定,加成減除的300萬,必須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和營所稅課稅所得及其他特定免稅所得合計,依規定計算基本稅額,再與營所稅比較。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授權財政部,可透過公告將新增的租稅優惠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

近年為扶植或鼓勵特定產業,政府提供不少租稅優惠,財政部為落實最低稅負制精神,避免租稅優惠過甚,陸續公告將特定租稅優惠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項目。

12/06/2022

【土增稅、契稅雙降】

2022-06-11 01:22 經濟日報

財政部10日公布最新稅收統計,其中土地增值稅、契稅雙雙再度呈現負成長,房地交易有趨緩跡象。不過財政部表示,去年有大量新成屋交屋潮,致房地交易相關稅收基期增加,故土地增值稅、契稅負成長並不代表台灣房地產交易「變冷」,尚需持續觀察。

財政部統計,5月土徵稅實徵淨額86億元,年減21.1%,減幅較上個月擴大;累計前五個月土增稅實徵淨額452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3億元(-2.9%),其主要受到去年同期有大額稅款徵起案件影響所致。

觀察各縣市5月土增稅狀況,以新竹縣年減2.5億元及新竹市1.1億元為最多;台北市5月土增稅增加2.4億元,延續上個月的增加狀況,原因均為開發公司或建商購地。
在契稅方面,5月契稅實徵淨額14.3億元,年減15.4%;累計前五月契稅為71.5億元,年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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