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26
最近看到知名廚師詹姆士當年開公司「驗資不實」的新聞,剛好可以來聊聊一個很多新手老闆常踩的坑。
新聞裡提到,他在成立公司時涉嫌借錢充當資本額,等公司驗資過關後,馬上又把這筆錢領出來還掉。很多剛創業的人可能會納悶:「奇怪,公司我開的,錢也是我找來的,我左手換右手,拿出來有什麼大不了?」
這就牽涉到一個很核心的觀念:「自然人」跟「法人」是完全不一樣的。
你,是一個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而你註冊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被賦予了人格,叫做「法人」。雖然公司是你一手催生出來的,但在法律眼中,你們就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錢包當然也是分開的。
大家過年應該都遇過,收到一疊厚厚的壓歲錢後,媽媽笑咪咪地說:「這個錢媽媽先幫你存起來。」然後那筆錢就再也沒有下文了(笑)。在現實中這也許說得通,但在法律的世界裡,公司就是一個絕對不能被媽媽沒收紅包的小孩!
一旦你把錢存進銀行,登記成公司的「資本額」,那筆錢就正式屬於這個叫做「法人」的小孩了。這筆錢只能用在小孩的成長上,也就是公司的日常營運、買設備、付租金或發薪水。如果你只是借一筆錢,存進去給政府看一眼證明「我家小孩很有錢」,隔天又偷偷從小孩枕頭底下把紅包抽走拿去還債,這就構成了「驗資不實」,是會違反《公司法》甚至吃上官司的。
總之,創業開公司的第一堂課就是學會「公私分明」,有多少錢就登記多少,千萬別為了帳面好看而踩上法律紅線!
#宜蘭台北會計師
#永承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