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26
📢 【總部招募加盟賺大錢?向加盟店收「加盟金」別忘了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各位連鎖品牌創辦人、加盟總部老闆與財務主管們:
隨著品牌知名度提升,開放加盟拓展事業版圖是許多企業的成長策略。但向加盟主收取一次性的「開店加盟金」,或是包含生財器具、原物料等費用時,可別以為只是單純的簽約金而忽略了開立發票!
一旦漏開發票,不僅要面臨追繳營業稅,還會被國稅局裁處重罰喔!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加盟總部收取加盟金的課稅規定與注意事項,趕緊存起來!👇👇
🏬 法規解析:加盟金屬於「銷售貨物與勞務」,依法須開發票!
📍 法規原則:
☕ 銷售勞務:提供品牌特許授權、經營技術指導、員工教育訓練等服務所取得之代價,屬於「銷售勞務」。
📦 銷售貨物:移轉設備生財器具(如咖啡機、封口機)、裝潢建材或原材料等所有權,屬於「銷售貨物」。
💡 申報義務:無論是純授權服務,還是附帶設備原物料的複合加盟金,總部收取時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加盟店,並報繳營業稅!
💡 真實案例說明:知名咖啡輕食總部漏開700萬加盟金發票,慘遭補稅重罰!
A 咖啡輕食公司開放對外加盟,吸引許多新手創業者加入:
❌ 違規事實:總部向十餘家加盟店收取加盟金(內含咖啡機等生財器具設備)合計 700 多萬元,卻全數未開立統一發票。
⚖️ 裁罰結果:國稅局除全數補徵營業稅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以高額罰鍰!
🛡️ 自我檢視!「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 適用法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加盟總部若過去在收取加盟金、設備款或物料款時有疏漏開立發票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國稅局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即可免予受罰!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連鎖加盟體系的交易架構相對複雜,往往涵蓋品牌授權金、保證金、設備款、耗材進銷與管理費等多種項目。每一筆金流對應的會計認列與憑證開立方式皆有不同規範。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加盟金 #營業稅 #連鎖加盟 #統一發票 #稅務風險 #節稅攻略 #國稅局
26/08/2026
📢 【幫子女存股做資產傳承?別忘了「贈與稅」申報眉角!】
各位關心家庭資產傳承的爸爸媽媽們:
隨著股市交易熱絡,許多家長會選擇以「存股」的方式提早為子女做長期資產規劃。但是,不論是直接匯錢給孩子買股、替孩子出資,或是把手上的股票過戶給子女,都可能涉及贈與稅的申報規定!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父母幫子女存股的 3 大常見方式與申報關鍵,趕緊存起來!👇👇
🏬 存股贈與 3 大常見方式與計稅基準
📍 免稅額門檻:115年度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 244 萬元。
📍 申報期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若當年度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或直接贈與股票,應於贈與日後 30 天內辦理申報。
1️⃣ 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
屬「現金贈與」,以父母匯入之資金總額為贈與金額。
2️⃣ 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視同贈與」,以父母實際出資額為贈與金額。
3️⃣ 父母將持有的股票直接贈與子女:
屬「股票贈與」,以贈與日該股票之收盤價 × 贈與股數計算贈與價值。
⚠️ 特別注意:必須取得國稅局核發之「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券商與集保公司才能受理股票移轉過戶手續!
💡 真實案例說明:未超過免稅額244萬,股票過戶「依然要申報」!
甲爸爸在115年2月10日將持有的上市A公司股票 1,000 股贈與兒子乙君:
🧮 價值計算:贈與當日收盤價 350 元 × 1,000 股 = 贈與金額 35 萬元。
📌 申報重點:雖然 35 萬元遠低於年度免稅額 244 萬元(免繳稅),但為了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以辦理股票移轉登記,甲爸爸依然必須在 30 天內完成贈與稅申報!
🛡️ 聰明傳承小提醒:資金證明要留存
📂 留存金流軌跡:父母為子女規劃存股時,請務必妥善保存匯款單據、存摺影本等資金往來證明,以備未來國稅局查核。
⏳ 善用夫妻免稅額:父母雙方每人每年各有 244 萬免稅額,夫妻合計每年可贈與 488 萬元,提早規劃可合法省下大筆稅負!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以股票或基金為子女做長期財務規劃是非常棒的傳承策略,但不同贈與方式的計算標準與過戶流程大不相同,尤其是「直接過戶股票」不論金額多寡都需要申報取得證明。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存股 #贈與稅 #資產傳承 #免稅額 #股票過戶 #稅務風險 #節稅攻略 #國稅局
24/08/2026
📢 【幫房東繳稅與保險算不算租金?小心漏報扣繳憑單挨罰!】
各位執行業務者、事務所與工作室的老闆們:
租房子當辦公室或執業場所時,租約常常約定「房東的房屋稅、地價稅或火險由房客負擔」?
🚨 請特別注意:代房東付的錢「視同租金」!
很多業者以為只有「每月匯給房東的現金」才算租金,結果代付的稅費漏未申報扣(免)繳憑單,因而遭到國稅局裁罰!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租賃代付費用的申報重點,趕緊轉發給財務與會計主管收藏!👇👇
🏬 法規解析:代房東負擔的費用=租金的一部分!
📍 法令原則:
承租人依約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房屋稅、地價稅)、扣繳稅款、二代健保,或代付修繕費、火險地震險等,本質上都是使用該房屋所支付的代價。
💡 性質完全等同於支付現金租金!
扣繳義務人於申報扣(免)繳憑單時,必須將這些代付金額全數併入「租金給付總額」辦理申報與扣繳。
💡 真實案例說明:代付1.8萬稅費漏未列入,事務所申報錯誤挨罰!
A 地政士事務所向甲君租屋執業,雙方約定:
💵 約定條件:每月租金 15,000 元,房屋稅、地價稅及火險共 18,000 元由事務所負擔。
❌ 錯誤申報:事務所雖然將 18,000 元帳列租金支出,但申報扣(免)繳憑單時,只申報了 180,000 元(15,000元 × 12個月),漏算了代付的 18,000 元。
⚖️ 裁罰結果:因代付稅費漏未併入租金給付總額填報,造成扣(免)繳憑單申報錯誤而遭國稅局處罰!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租賃契約中常見的「代墊稅捐」、「代繳健保補充保費」或「承擔修繕保險」,在稅務上通通都要併入租金總額計算扣繳與申報。申報扣繳憑單前,請務必重新檢視合約條款,避免因小失大!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業務者 #扣繳申報 #扣免繳憑單 #租金支出 #稅務風險 #節稅攻略 #國稅局
21/08/2026
今天事務所的「每月例行聚餐」直奔夢時代的「白玉樓」✨
每個月最期待的就是這個時刻
大家暫時放下手邊忙碌的工作
圍坐在一起享用精緻美味的好菜
放鬆暢聊
笑聲完全沒停過
平日累積的疲憊
都被這桌好料和大家的笑容徹底療癒!💯
下雨天雖然有點小阿雜
但能跟最棒的神隊友們
每月聚在一起吃頓好的
幸福感直接拉滿❤️
充飽電繼續並肩作戰!💪💼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每月聚餐 #下雨天也要吃好料 #美食治癒心靈 #夢時代 #白玉樓
20/08/2026
📢【公司明明虧損沒繳稅,漏報收入還是會被罰款?國稅局這條規定一定要懂!】
各位老闆、財務主管們:
很多營利事業以為「反正今年公司結算申報是虧損,根本不用繳營所稅,就算漏報了一筆收入應該也沒關係吧?」
🚨 答案是:大錯特錯!
就算加計漏報金額後公司「依然虧損、不用繳稅」,依所得稅法規定,國稅局依然會對短漏報所得額開罰!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相關法規與注意事項,趕緊存起來並轉發給會計部門確認!👇👇
🏬 法規解析:即使「無應納稅額」,漏報所得依然開罰!
📍 適用法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
📖 規定內容: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導致加計短漏報之所得後仍無應納稅額者,國稅局仍會按當年度適用稅率(20%)設算金額,並依違章情節處以倍數罰鍰。
⚠️ 裁罰金額上限:最高不得超過 9 萬元,最低不得少於 4,500 元。
💡 真實案例說明:申報虧損200萬,漏報「政府補助款」遭罰9萬元!
甲合作社申報營所稅課稅所得額為虧損200萬元,但後續被國稅局查獲:
🔍 違規事實:取得政府補助款800萬元購置設備並提列折舊,卻漏報該筆補助款收入(依耐用年數5年分攤,當年度應認列160萬元收入)。
🧮 國稅局核算:虧損200萬 + 漏報160萬 = 仍虧損40萬元(無應納稅額)。
❌ 裁罰結果:以漏報所得額160萬 × 20%稅率 = 32萬元設算稅額,裁處法定最高罰鍰 9 萬元!
🛡️ 自我檢視!「自動補報」可免罰
📍 適用法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營利事業申報若有疏忽致短漏報所得,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政府各項專案補助款、保險理賠金或處分資產利益等,都是年底結算申報時非常容易遺漏的「其他收入」。公司無論當年度結算是盈是虧,各項憑證與收入都必須如實登錄申報。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營所稅 #短漏報所得 #營業虧損 #政府補助款 #稅務風險 #節稅攻略 #國稅局
18/08/2026
📢 【年底盤點發現過期損壞?存貨報廢搞懂這幾招,輕鬆節稅不踩雷!】
年度即將步入尾聲,許多老闆與財務主管開始著手整理及盤點年底存貨。如果發現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因為過期、變質、破損或呆滯而需要報廢,千萬別以為「直接丟掉」就能拿來抵稅!
營利事業申報存貨報廢損失,必須符合規定程序,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被國稅局剔除補稅喔!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國稅局的報廢損失認列規定與注意事項,趕緊存起來!👇👇
🏬 存貨報廢認列:
📍 適用法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
📖 規定內容:欲核實認列商品或原料等報廢損失,應透過以下合法方式之一辦理:
1️⃣ 會計師簽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檢附相關報廢資料核實認定)。
2️⃣ 限期報請監毀:若無會計師簽證,應於事實發生後 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轄區稽徵機關(國稅局)派員勘查監毀,或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得證明文件。
🖼️ 報廢過程與憑證:這幾樣缺一不可!
商品報廢必須「確實毀棄」,且需備妥以下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方可認列:
📸 毀棄過程照片:必須包含毀棄前、毀棄中、毀棄後之清晰照片。
📜 清運或回收證明:委託廢棄物處理業者銷毀之清運、處理證明文件。
💵 出售收入要申報:若報廢品後續有出售收入(如廢料回收),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合併申報營所稅。
💡 真實案例說明:300多萬零件報廢,因無報備文件慘遭剔除!
甲公司申報一批過期電子零件報廢損失300多萬元,主張已委託廢棄物業者銷毀:
❌ 遭剔除原因:甲公司無法提出會計師簽證報告,且未能提示在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或主管機關報備之證明文件,最後300多萬元損失全數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年底盤點清查存貨時,如發現有需報廢之商品或原料,請務必掌握「事實發生後30日內報備」黃金期,或善用「會計師簽證」來完善稅務程序。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商品報廢 #營所稅 #存貨盤點 #稅務風險 #節稅攻略 #國稅局
16/08/2026
📢 有付錢、有發票就好?千萬別「跳開發票」,上中下游通通要受罰!
許多老闆常誤以為:「只要交易有確實付錢,發票金額對得上、有人開給買家就好了,中間少過幾手應該沒關係吧?」
➡️ 答案是:大錯特錯!營業人必須嚴格依據「實際交易流程」開立及取得發票,跳開發票被查到,上、中、下游三方都會連帶補稅受罰!
敦荃幫大家整理了國稅局案例與裁罰依據,趕緊存起來檢查看看!👇
🏬 實際交易流程才合法!跳開發票三方齊罰
📍 法條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稅捐稽徵法》第44條
📖 規定內容: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開立發票交付給「直接買受人」;進貨時也必須向「實際進貨廠商」取得發票。若跨過中間商直接跳開發票,三方罰則如下:
🏢 開立發票者(上游甲):未開給實際交易對象,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裁處行為罰。
🏪 中間轉手者(中游丙):
1️⃣ 進貨未取得實際對象發票 ➡️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裁處行為罰。
2️⃣ 銷貨漏開發票給下游 ➡️ 依《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罰。
🛒 最終買受者(下游乙):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發票申報扣抵 ➡️ 追繳營業稅,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罰。
💡 真實案例算給你看:以為沒漏稅,結果全被罰!
丙營業人向甲批發商進貨,再轉賣給乙零售商:
❌ 錯誤做法:丙為了圖方便,讓甲直接開發票給乙,以為「金額沒少、發票有開就沒事」。
⭕ 國稅局查獲:比對出貨單與匯款紀錄後發現跳開事實,結果甲、丙、乙三方全部被判定違規,無一倖免!
⚠️ 自我檢視!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 適用法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 規定內容:營業人如發現過去有開立或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的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與利息,就可以免予受罰!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商業交易流程一定要「進銷相符、憑證對齊」!買進賣出請務必確認發票開立對象就是實際交易的廠商與客戶。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跳開發票 #營業稅 #進銷相符 #稅務風險 #國稅局 #商業憑證
13/08/2026
📢 跨區舉辦臨時展售會、快閃店?免再重複辦稅籍登記!
許多營業人為了配合演唱會、運動賽事或節慶活動,常會在原本稅籍登記以外的地區設立「臨時展售攤位」或「快閃店」。大家最常問:這樣需要跑到活動當地的國稅局再辦一次稅籍登記嗎?
➡️ 答案是:不用!只要事前向「原稅籍所在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敦荃幫大家整理國稅局的規定,有跨區設攤需求的老闆們趕緊存起來!👇
🏬 營業人跨區設攤:報備+開票兩步驟
📍 適用法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2條
📖 規定內容:基於簡化稽徵與便民原則,營業人跨區舉辦臨時展售會,免在活動當地重複申請稅籍登記!但必須落實以下程序:
1️⃣ 事前報備:活動開始前,向原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報備短期展售的地點與時間。
2️⃣ 現場開票:活動期間銷售貨物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
3️⃣ 合併申報:嗣後將該臨時展售攤位之銷售額,併入原本公司的銷售額一起申報繳納營業稅。
💡 真實案例說明:以節慶快閃攤位為例
甲公司原稅籍登記在高雄市仁武區(屬鳳山分局轄區):
端午連假期間到高雄三民區愛河河畔設攤賣節慶商品。
👉 正確作法:甲公司應先向原轄區鳳山分局報備,現場依規定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最後將展售會的銷售額併入甲公司當期營業稅申報即可,完全不需要跑到三民區的國稅局重新申請稅籍!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歡慶活動設攤衝業績之餘,千萬別忘了「事前向原稽徵機關報備」與「現場開立發票」這兩大關鍵!
#敦荃會計師事務所 #快閃店 #營業稅 #稅籍登記 #跨區展售 #國稅局 #節稅攻略
11/08/2026
📢 診所兼賣保養品/保健食品?小心踩到營業稅紅線!
許多醫美及皮膚科診所除了看診外,常會架設展示櫃販售各類護膚保養品、保濕乳液、洗面乳或保健食品。
但您知道嗎?「醫療勞務」免營業稅,但「銷售保養品/瘦身美容」可是一定要課營業稅的唷!
以下幫大家整理了國稅局最新提醒,診所院長及管理團隊趕緊存起來檢查看看!👇
🏥 醫療勞務 vs 一般商業行為,稅務認定大不同!
📍 免徵營業稅(醫療勞務):
法條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
認定範圍:醫院、診所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膳食。包含合格醫師親自執行的侵入性或低侵入性「美容醫學」手術與診療,均屬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 應課徵營業稅(一般商業行為):
法條依據:財政部102年10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200674642號函
認定範圍:
1️⃣ 銷售保養品/食品:看診後推薦或販售的抗痘洗面乳、保濕乳液、保健食品等,屬於「銷售貨物」,應辦理稅籍登記課稅。
2️⃣ 瘦身美容:藉由手藝、儀器、化妝品等非醫療行為之體態健美措施,屬於一般商業行為,應辦理稅籍登記課稅。
💡 真實案例提醒:看診順便賣保養品算銷售貨物!
某皮膚科診所醫師看完診後,推薦病患購買診所代理或自製的保濕乳液。這類保養品不屬於醫療勞務或處方藥品,而是銷售貨物行為,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
⚠️ 快自我檢視!自動補辦補繳可免罰
📍 適用法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 規定內容:醫療院所若有銷售瘦身美容商品或保養品而未辦稅籍登記、漏開發票之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款,就可以免予處罰(僅須加計利息)!
💡 何會計師提醒
醫療院所多角化經營非常普遍,但在稅務處理上千萬要注意醫療與商業行為的分界!
06/08/2026
📢 小規模營業人看過來!汰舊換新營業設備,稅務好康報你知!
許多開小店的老闆常問:「我們店裡的生財器具用了好多年,最近想賣掉舊設備收回資金、換成節能新設備,賣舊設備要繳營業稅嗎?買新設備又有哪些節能減稅的好處呢?」
➡️ 答案是:賣舊設備免徵營業稅!買新設備還能拿來扣減營業稅查定稅額喔!
🏬 好康一:賣舊營業資產,免徵營業稅!
📍 適用法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
📖 規定內容:小規模營業人出售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例如:使用過的烘焙設備、營業用桌椅或冷氣等),免徵營業稅!而且過去如果已經扣減過進項稅額,也不需要補繳稅款喔!
🛒 好康二:買新營業設備,進項稅額 10% 可扣減稅額!
📍 適用法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第1項》
📖 規定內容:購買供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固定資產,只要取得載有商店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憑證(如統一發票),並於規定時間內申報,就能以進項稅額的 10% 扣減查定營業稅額!
(註: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此規定)
💡 真實案例算給你看
某小規模烘焙商號,每季查定營業稅額為 4,800 元:
1️⃣ 買新設備:購買新烘焙設備,取得發票進項稅額 2,000 元。在期限內申報後,可扣減 200 元(2,000元 × 10%),當期營業稅只要繳 4,600 元!
2️⃣ 賣舊設備:之後以 30,000 元出售舊烘焙設備,完全免徵營業稅!
💡 何會計師溫馨提醒
老闆們平時購買營業用的設備、貨物或勞務時,務必記得索取發票並開立統一編號!並請在每期 5 號前準時向國稅局申報,才不會讓自己的減稅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