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26
114 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網路完成申報者
如有應檢附文件,請儘快在規定期限內
透過系統上傳或寄送至國稅局!
👉𝟏𝟏𝟓/𝟔/𝟐𝟗(一)前上傳到「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
👉𝟏𝟏𝟓/𝟔/𝟑𝟎(二)前以紙本或光碟片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經過 5、6 月的報表數字摧殘
各位財會人員的眼睛都還好嗎?👁️
⠀⠀⠀
本表僅供娛樂,檢查結果不重要
重要的是快提醒客戶/老闆:交件啦!!!
⠀⠀⠀
114 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 網路完成申報者
如有應檢附文件,請儘快在規定期限內
透過系統上傳或寄送至國稅局!
👉𝟏𝟏𝟓/𝟔/𝟐𝟗(一)前上傳到「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
👉𝟏𝟏𝟓/𝟔/𝟑𝟎(二)前以紙本或光碟片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
特別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
務必在期限內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
才能享有簽證申報案件的各項獎勵喔!
⠀⠀⠀
🔎網路申報系統:https://gov.tw/dR5
🔎網路申報查詢:https://gov.tw/i2Q
📞系統操作問題:0809-088-198
📞稅務申報問題:0800-000-321
⠀⠀⠀
財會夥伴們辛苦了!預祝各位
早點結案、早點下班、早點閉目養神!
17/06/2026
【網紅新興交易】
境內網紅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應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輔導期到 𝟔/𝟑𝟎,提醒各位網紅儘速在期限內依規定申報繳稅,可免受相關處罰喔!
📽️網紅們看過來!
每天忙著經營頻道、拍影片、直播,
努力產出優質內容、追求流量之餘,
你知道「 #分潤收入」要繳稅嗎?
⠀⠀
從網路平臺(例如 YT、FB、IG等)取得分潤收入,包含平臺播放廣告及會員訂閱的收入分成、觀眾打賞(抖內)等,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要依法辦理 #稅籍登記 並繳納 #營業稅:
✅境內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境內有營業名稱或招牌
✅境內有聘請人員處理業務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 銷售貨物當月達 10 萬元(113年以前 8 萬元)
➧ 銷售勞務當月達 5 萬元(113年以前 4 萬元)
⠀⠀
如果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網紅,則要計算 #執行業務所得,課徵 #綜合所得稅。
⠀⠀
⏰免罰輔導期倒數❗️
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輔導期到今(𝟏𝟏𝟓)年 𝟔/𝟑𝟎,提醒各位網紅儘速在期限內依規定申報繳稅,可免受相關處罰喔!
⠀⠀
詳細課稅規定、懶人包、諮詢窗口都在這👇
➧ 網紅課徵營業稅專區:https://gov.tw/9cC
➧ 網紅課徵綜所稅專區: https://gov.tw/8qK
05/12/2025
財政部已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以下三種情況,境內網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網紅們注意!要課徵營業稅哦! ✨
你是經常性在 YouTube、IG、TikTok、FB 等平台創作內容的網紅嗎?
只要 自平台取得分潤收入(例如廣告分潤、直播斗內、訂閱分成…)就要特別注意囉!📢
財政部已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以下三種情況,境內網紅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
✔️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 境內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
✔️境內具備營業牌號
✔️ 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 銷售貨物 10 萬元以上(113年12月31日以前為8萬元以上)
📌銷售勞務(含平台分潤)5 萬元以上(113年12月31日以前為4萬元以上)
🌟 小提醒:
若因新制不熟悉而未及時完成相關申請,於115年6月30日以前(申報繳納係於115年7月15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可免處罰,但仍應在期限內補辦登記及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多資訊請看新聞稿👉https://gov.tw/m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