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26
LHDN 在 30 September 2026 发布了 Public Ruling No. 4/2026,取代 2021 年那份关于小额资产 special allowance 的 ruling。
先讲没变的。每件资产成本不超过 RM2,000,可以 100% 一次过 claim。如果你的公司是 SMKS,也就是微型、小型及中型公司(Syarikat Mikro, Kecil dan Sederhana),就没有上限。不是 SMKS 的公司和 LLP,每年最多只能 claim RM20,000,超过的部分就回去走普通的 capital allowance。
那变的是什么?是怎样才算 SMKS。
新 ruling 不再自己列出条件,而是直接叫你去看 Public Ruling No. 8/2025。根据这份 ruling,公司必须是 resident 公司并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basis period 开始时 paid-up capital 不超过 RM2.5 million,业务的 gross income 不超过 RM50 million。另外,公司不能有超过 50% 的股份,直接或间接被一家 paid-up capital 超过 RM2.5 million 的关联公司持有。
新 ruling 也特别提到一个从 YA 2024 就已经开始的条件。如果公司超过 20% 的 paid-up capital,是直接或间接被外国公司,或者非大马公民的个人持有,就不能无限 claim。
好消息也有。如果公司还在做生意,只是今年亏钱,或者暂时停业,所以没有业务收入,还是可以算 SMKS。真正被排除的,是完全没有生意的公司,比如 dormant 公司,或者只收利息和租金的公司。
另外两点现在也写清楚了。LLP 永远只能 claim 到 RM20,000。还有,这些小额资产的记录要和其他 capital allowance 资产分开记,而且要保存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