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2026
Timing of Streamlined Procedures
2025稅季正式已經進入尾聲,算上Extension ,Flow through entities 還剩半個月,個人稅也只剩一個半月,這時候應該都是各會計師衝刺的時候。Costco 也應景的開賣各種小糖果,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是為了萬聖節準備,但是對10/15 deadline 的會計師而言,這些小糖果就是事務所內refreshment 的小確幸了。
看到還有很多人現在才急急忙忙詢問有沒有會計師可以幫忙做補報(streamlined procedures),我稍微講一下Streamlined 大概要做什麼,花的時間大概有多少。
Streamlined procedures 分成兩種,Domestic offshore 和Foreign offshore 。一般而言包含3年的amended tax return 和6年的FBAR,再加上一份14654(Domestic)或是14653(Foreign),各位常聽到的自白書,non willful statement 就是放在這個表上。這兩個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Domestic offshore 需要有5%的罰款,但是Foreign offshore 則沒有。相對而言,要能使用Foreign offshore 的門檻也高了許多。
既然要做amended return ,可見得你得要有一份過去的稅表。我個人在做的時候會先重建原來的稅表,因為有時候雖然知道要改什麼,可是如果原始稅表不能一致,其實也會影響更正稅表。對IRS而言所有的變動都會當作是amend 之後的結果,所以如果原始的稅表,無論是做對做錯,不能重建的話,會沒辦法知道更正過後有哪些變動是我們做amended return 想要的結果。除此之外,重建原始稅表也是為了州稅的目的。聯邦稅因為做Streamlined 所以是紙本申報,可是各州不一定有相對應的Streamlined program,因此對州稅而言仍然是一般的Amended return ,仍然需要按規定efile。如果只是直接在變動的那幾頁輸入,很多時候連efile diagnostic 都過不了。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步驟雖然多餘,可是有時候也沒辦法避免的地方。
等原始稅表重建完,才開始進行這次Streamlined 需要更改的部分,例如過去未申報的國外收入,例如利息,股利,capital gain 或是整年都在講,大家已經很熟悉的PFIC 。由於要更正三年稅表,因此這個步驟要做三次,假如第一年做完,有些東西會影響第二年,例如capital loss或是foreign tax credit ,在做第二年的amended return 時也要反應這個carryover,而且連帶影響到的表也得manually carryover 。
然後就是完成FBAR和FATCA,review 或是建議修改non willful statement ,最後才能把所有東西合在一起寄出去。整套工作下來至少得一個星期,還不包括客人回去找資料,修改,檢查的時間。實際上大概得2-3週,甚至更久。
然後你還要做2025年的稅表。這些都要壓縮在接下來的6週之內(以目前到10/15來看)
會計師得把手邊的工作完成,確定目前的客人不會被耽誤。才能確定能接新的客人。
因此現在才來急忙找會計師的,你得知道這位會計師要承諾一個補報的件,必須是接下來一兩周可以有足夠的產能,最好是他目前手上已經沒有件需要趕了,這個條件在目前的時間點下,算是一個奢侈品,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些尋找會計師的Post 之下,很少有什麼會計師回應了。
比較理想的時候是年底到隔年年初的時候,開始跟會計師聯繫補報事宜。這時候會計師還在收新的客人,有任何補報的案件也比較可以安排進度。客人要找資料也不會手忙腳亂,甚至可以安排時間回台灣一趟。可是現在這個時間點,我只能說不是一個很理想的時候,因為你原本想找的會計師,手邊工作可能都已經滿了。
08/23/2026
玻璃天花板
最近看了一篇加州移民的文章,談到了在Downtown LA爛尾的大型建案,勾起了我不少回憶。
這個建案是Oceanwide Plaza,是一個在Downtown LA 蛋黃區的超級建案。附近相連的區域都是LA市中心難得的好區(當然露營區也很近啦),詳細描述可以看一下文章連結。不僅如此,這個大型投資計畫所牽涉到的複雜稅務問題,包括跨國租稅,商業開發,土地開發,所有你曾經聽過那些很厲害的稅務名詞,例如5471,multilayer LLC, Cost Segregation,8865,8858,5472,身分轉換等等的業務,在這個開發案都用得上。業務量之大讓幾乎整個洛杉磯的前20大事務所都磨刀霍霍想要分一杯羹。對於在這些大型事務所的華人會計師而言,更是一次難得的大躍進時刻。
怎麼說呢?華人在事務所內基本上就是做事情有分,升遷卻常常排在後面。基本的原因就是沒辦法為事務所帶來生意。以至於常常卡在升合夥人的前一關,然後就做個萬年的Director/Senior Manager 之類的。少數有一些華人面孔的合夥人,基本上也是因為非常technical 才升上去。因此多半在specialty groups 例如International Group, SALT Group,Credit Group 或是Transfer Pricing 這種組,才比較容易看到華人的合夥人。當時我在Deloitte ,也許是我世面見得不夠多,但是General Practice 我幾乎從沒看過華人合夥人,幾個亞洲面孔的我記得也是日本人。General Practice 聽起來覺好像沒有那幾個Specialty 那麼專業,但是這才是整個事務所的利潤中心。General Practice因為什麼都得了解,所以去Networking才能了解客戶全盤架構,進而推銷自己的事務所,再依照客戶需求讓Specialty 參與 。若是Specialty Group,當然也會盡量創造需求,但是切入點比較沒辦法直接提供全方位服務,進而帶進客戶的機會相對而言比較少。
因此這就決定了華人在事務所內的玻璃天花板。且不論是否升遷有其他的偏見,但是你帶入的Billing 不夠,根本連談論升合夥人的資格都沒有,更別說這其中有沒有夾雜其他偏見來影響了。
因此,這個建案終於讓華人會計師有機會在自己的賽道上Boost 一波。比起過去,中文客戶對大型事務所來說都不夠profitable。這次靠著中國來的投資,講中文的客戶,上億美金的資金,讓許多講中文的會計師在這波潮流下直接被推上最高峰,即使是職位還不夠高的,也可以蹭一波熱度把自己的職位三級跳。一時之間,Greenland 、「綠地」成為會計師界人人稱羨的名詞。只要你有認識人在綠地,基本上走路都有風。
可是隨著中國緊縮政策,這個建案最終還是沒有走到最後。現在矗立在Downtown LA的三棟大樓,已經成為遊民的聚集地,滿滿的塗鴉和破壞,看了讓人不勝唏噓。最近傳出終於有公司願意接手完成這個LA的新地標,只是過去有機會可以是華人驕傲的,現在只是另一個與華人無關的建案了。
引用文章連結在下方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9229649212777&id=100063772713814&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房地產稅務1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14016626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Cost Segregation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16740710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08/20/2026
需要報稅嗎?
最近收到一個Franchise Tax Board (注)的電話,關於一個我過去曾經服務過的客人。一看到電話是FTB打來的,不免有點一驚,畢竟沒事就是好事,更何況是麻煩找上門。
F: 請問你有聽過 # # #嗎?
M: 有,那是我以前的客人
F: 我們很久沒有收到稅表,而且她還有欠稅
M: 是這樣的,那個公司的owner前幾年就已經過世了,最後一年他的家屬並沒有請我做完公司和個人的final return ,他們另外找人做了
F: 了解,由於檔案中沒有其他人的聯絡方式,她本人沒有回應,所以只能來找你
M: 好的,我看看能不能透過另一個客戶那邊聯絡到他的家人來跟你們聯絡
F: 好的,沒問題
後來過了一陣子,收到一個電話
M: Hello
R: 你好,我 # # #啊
M: 誰?
R: 那位 # # #的親戚
M: 喔喔,那個FTB 聯絡我,說他們沒收到那間公司的稅表,而且這幾年都還有欠費
R: 就我所知,人過世之後,公司沒人管它會自動關掉不是嗎?
M: 誰說的?
R: 大家都這麼幹啊⋯⋯
M: 並不會,你要做一個final return ,然後走關公司程序。你當年 # # #過世時為什麼沒來找我?你應該沒做final return 吧,不然為什麼FTB 那邊沒有新的會計師聯絡方式,反而聯絡上我?
R: 是啊,人過世之後這些不就會自動關掉嗎?
M:稅局怎麼會知道?你為什麼不報final return 呢?
R: 因為他沒有留什麼遺產給我,那些應收帳款根本就沒入帳⋯⋯(以下省略一千字關於他的辯解)
M: 這些都不是理由,不過既然FTB找上門,我就直接把你的電話給他們,你自己跟他解釋。他們願意接受就接受,你跟我解釋也沒用
*****
實務上遇到很多案例是客人成立公司之後,因為沒有營業,所以自己認為不用報稅。事實上,一但公司成立之後,在法律上就已經是一個獨立個體,無論有沒有營業,都必須報稅。原因是公司成立之後,稅局就已經有這間公司登記的資料,稅局會要求公司必須申報稅表,一方面掌握經營者的動態,二方面如果有minimum tax,也會要求註冊公司按時繳納。
另外公司通常聲稱沒有營業,並非沒有支出,而是沒有收入。可是稅法上的營運起始點跟各位想像的不太一樣,例如出租業是以開始招攬租客開始,因此有投放廣告就算是有營運,並非有人承租才開始。而不同行業會有不同狀況的起始點。
這個點為什麼很重要?因為在這點之前,你所有的投入算是Start up cost,包括探勘場地,專業人士費用,旅費,食宿費等等,這就都要資本化當成一個累積項目,不能當期作為費用支出。而這點之後,你的投入按性質可以直接變成費用,或是成為資本支出,因此會產生Net Operating Loss(NOL)。Start up cost 從起始點開始算起未來可以分15年攤提,而NOL可以直接抵銷未來的收益。但是這必須要報稅才能累積。否則你沒有任何紀錄來證明你有累積了這些Loss。因此有客人說他們的會計師/報稅師/甚至是律師說沒有營業所以不用報稅,我聽完也是一個無語。
必須申報的情況也發生在結束營運的時候。公司本身並不會自己消滅,需要經營者自己申請關閉。很多時候,成立公司的人是外國人,或是來美國短暫停留的簽證人士,常常因為股東間分配不均,虧損等種種因素撒手就不管了。事實上,稅局的資料都會連著你的個人資料。就像上面這個例子一樣,我因為幫客人報稅過,所以稅局可以找到我。如果你覺得永遠都不再來美國,那稅務機關的確對你沒辦法。可是如果你再回來,這些欠稅的紀錄自然會找上你。
因此,需要報稅嗎?我的建議是只要公司存在的一天,這個稅就必須申報。
(注)加州稅局不是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ation 之類的,他們有一個特立獨行的名字,甚至沒有加州在名字裡面。他們的名字就是Franchise Tax Board
08/10/2026
你應該購買這間公司嗎?
你可以常常聽到有人講解怎麼購買房子,可是你卻很少聽到有人教你怎麼購買公司。
移民的方式除了透過婚姻和工作之外,常常也有透過投資方式來移民。除了EB5之外,另一種比較多人在用的就是E2。這兩種最主要的區別是EB5是投資別人的項目,E2投資基本上是自己經營。無論哪一種,目的都是順利取得身分,不會血本無歸,甚至能靠著這個公司在美國立穩腳跟。因此如何分辨標的就變得很重要。
之前有幾篇文章有提到很多E2血淚史,也提到過Due diligence 的重要性。可是due diligence 並不便宜,理由是你得雇用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或律師,對標的公司查帳,確定標的公司帳務的可信度,確定沒有隱藏交易,並且標記出一些問題。這些工作本身就是大工程,如果再加上跨國,那難度可以是再加一個等級的困難。可是不便宜是不是表示可以跳過呢?這可能決定於個人的價值觀。如開頭講的,當你買房子你會做各式檢查,會有title insurance ,會有各式各樣的inspection,可是買公司好像就憑一句話很阿莎力,這兩者的落差會不會太大。特別是E2投資者,買下來的公司你是要自己經營的,在決定要不要把頭洗下去之前,多做一點功課也是為了自己,畢竟你的成本不只是這間公司,還包括放棄台灣的一切移民來這邊的機會成本。
但是我相信對於小型投資者而言,更迫切需要的是一個方式可以自己過濾一下。這邊我舉一些方式,讓買家可以粗略分辨的
1. 財務報表和稅表: 通常我們在看一家公司的經營狀況,會從財務報表著手。可是不是那種自己用excel 打出來的那種。這種財報的可信度大概跟勞作差不多,不具有任何價值。因為這種財報除了造假容易,很多財報上設計的簿記原理都不適用,例如淨利轉到balance sheet 上的股東權益這種關係。另外這種財報也沒辦法編出現金流量表。這是一個最能看出這個企業有沒有賺錢的表。可是很多血淚E2故事的事主根本就沒要求,或是了解過這些表所代表的含義。
另外,General ledger 也是另一個重點。報表可以造假,可是GL沒辦法。表上所有亂七八糟的調整,在GL上都會一一顯示出來。
那既然有財務報表,為什麼還要稅表?因為目的不同。財報是給你看他們有多賺錢,可是稅表是計算出來繳稅,所以稅表上會降低淨收益。從這兩種表的比較,你就可以知道這間公司浮報多少費用,又藏了多少收入。以此來推敲這個賣家跟你講的話有多少能信的。
2. Reimbursed expenses:如果你看到這個科目,我會建議你跳過這個公司了。為什麼呢? 這個科目本來的目的是墊付款,算是一個臨時性的科目。請款人把收據給會計,會計依據這些收據把墊付款項支付給請款人。會計事後必須按照收到的收據記在對應的科目上,例如業務帶回來收據有油錢和餐費,會計應該按金額記在這兩個科目裡,不是做一個reimbursement 來紀錄支出。因此你如果看到這個科目,而且金額很大,表示1. 會計很不盡責,因此製作的報表可能有問題,2. 真正的科目不能曝光,例如股東消費卻報公帳,因此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所以如果有看到這種支出項目,你最好能閃就閃。
3. Gross profit:中文稱為毛利,就是銷貨收入扣掉銷貨成本,在所有的管銷費用之前。這在加盟會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你在決定定價的時候,會以你的銷貨成本疊加你的毛利率來計算你的定價。可是今天如果你是加盟,你的加盟權利金雖然是放在一般管銷費用,可是比例卻是用你的銷貨收入來計算。因此你的毛利比你想的還要少。舉例來說,你的權利金是3%,你內部的毛利是30%。在考量權利金之後,你的毛利應該是27%,因為你賺的錢有3%不是你的。如果你得跟加盟主進貨,你的實際毛利其實可以輕易抓出來,按照這樣的邏輯,你的損益平衡點就可以知道,多久達成都可以有個概略數字。可是很多對美國有夢想的新移民,往往相信加盟的品牌就是收益的保障。可是投入之後,才發現是最後上船的老鼠。
講了這麼多,並不是對想做投資移民的朋友潑一盆冷水,反而是強調投資前應該有的心態和知識,不管是買斷一個公司或是加盟一個業主。事實上,你能依賴並非只有你的仲介。其實美國一些有中介機構例如IFPG,可以來協助投資評估,也有已揭露資訊FDD來查閱這些開放加盟的業者,這些資料你在接觸仲介時,都可以跟你的仲介要求。今天介紹一些簡單的方法,希望有意來美國做投資移民的,可以用這些方式來評估你要投資的公司,再去找專業人士幫忙。
延伸閱讀: Merge and Aquisition
https://www.facebook.com/61572194952247/posts/122146955774739831/?mibextid=wwXIfr
07/31/2026
PFIC 申報心得
最近連續做了幾件牽涉到PFIC問題的稅表,做得我眼睛都花了。特別是有幾件涉及到Streamline, 一口氣要做四年,更別說還有當年換身分的。加起來這兩個月大概做了70多個PFIC。
看到版上很多關於PFIC的討論,無論是會計師發的呼籲,或是尋求服務的,我看到都是默默滑走。不是不了解需求,而是因為每天做事的時間都很緊迫,產能告急,也沒辦法再去版上回應了。所以我滿感謝還有會計師能在網路上呼籲大家儘快在登陸前賣掉,也懷疑自己為什麼在處理PFIC問題上沒有跟他們一樣有效率。
為什麼這麼難熬呢?除了必須分清楚那些是excess distribution,那些不是的這些繁複的規則之外(這些我想很多會計師已經講過了),更重要的是這些計算出來的數字要在報稅軟體上申報。報稅軟體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輸入頁面,不能完全依賴輸入頁面的敘述,仍然要run 稅表才會知道反映在報表的數字對不對。你好不容易把8621表做完,8621表跟1040又不完全相連(過去是完全不相連,今年已經有進步,屬於excess distribution 的部分可以直接連到1040的tax liability 那一欄內)。然後又給一堆亂七八糟的diagnostic 。跟客服聯絡,結果得到一個花惹發的答案,比如說8621 Part V line 16a要求要一個statement ,可是軟體只給一個可愛的地方可以打一大段揭露資訊。問客服有沒有地方可以上傳,答案是有個上傳的地方,點進去上傳頁面發現那個只給QEF statement ,我說這件不需要QEF,然後客服說那16a不需要statement 因為整個line15 都沒有數字,我說那邊本來就不需要數字,而且表上面就說16a 要Statement,然後客服就開始鬼擋牆,我還一度懷疑是不是我理解錯誤,還回去重新看了一下instruction ⋯⋯⋯
我累,搞得我好像在教客服怎麼做8621表⋯⋯
我在想,如果這件事很多人反應,可能軟體工程師早就改好了。可見得要不是很少人質疑軟體的可靠性,不然就是軟體公司根本沒有收到用戶端的feedback 。可是簽名的是會計師,本來會計師就應該比軟體還要懂稅法,畢竟出錯不能怪軟體啊⋯⋯
***
我記得之前還在事務所打工的時候,有一次也是發現一個加州的折舊問題打給軟體公司(那是另一個軟體公司)。原因是軟體在計算的時候,加州也會自動take bonus depreciation 。打過去之後也是跟客服”討論”很久,還各自上網查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後來軟體公司承認他們疏失,可是當年度的軟體已經不能更改,只能在下一年的版本更正⋯⋯⋯
我去,那當年沒發現的事務所怎麼辦⋯⋯
***
回到PFIC,所以即使有軟體,還是很難依賴軟體把這件事做好,因為可能連軟體的設計都是錯的⋯⋯
不過,終於告個段落。稅季接洽的客人大概還剩30幾個PFIC吧⋯⋯(淚奔)
延伸閱讀:Foreign Trust 還是PFIC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71471804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登陸前準備3 - 淺談PFIC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21055226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 美寶該如何報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45531410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Streamline Procedures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46261208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非美籍配偶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51814820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為什麼PFIC收費不便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54034388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07/20/2026
你得到你需要的服務了嗎?
今年真的是很忙碌,除了Streamline 、PFIC這些議題和諮詢從今年1月中就開始講解以外,還有朋友為了更改監護權的事來跟我吐苦水。由於家事法所涉及情況往往沒有直接證據,基本上是小孩的陳述,他問了一些律師,得到的答案很兩極。有些認為沒有直接證據勝算勝算很低,有些律師的回覆又讓他覺得他們好像很有經驗,一定可以順利解決。可是實際上要怎麼解決並沒有講,感覺就是想拉生意。總之詢問一圈下來,心裡總是沒個底,到底這些律師是否真的有把握打贏官司。
監護權這種事畢竟不是我的專長,我只能建議他先尋求法院的免費資源,至少先透過法院Paralegal 的幫助來寫訴狀,也同時可以來了解一下法院流程。雖然案件仍然在進行中,至少我的朋友沒有那麼無助了。
事後回想這個過程,我在想,如果今天一個完全不懂美國稅的人,在尋找會計師,應該也跟我這位朋友尋找一個律師一樣的感覺。你怎麼知道你諮詢的這個人會不會,又或者這個人只是想拉生意,但是不能真的解決你的問題呢?
剛好有些朋友喜歡以”自己的故事”來回覆給稅務版上發問的朋友,順便”分享”一下他之前諮詢的經驗,覺得很多會計師都在販賣恐懼,因此可以多收點錢。由於他還蠻熱心分享他用AI打敗會計師的經驗,加上他使用的會計師收Streamline 的價格不像別的地方詢問到的那麼貴,從 3000-10000都有,而且最後事情也解決了。收費便宜還幫他省稅。根據他在板上留言提供的線索,可知他是住美國,他的會計師的解決方法是直接Amend 過去的稅表,寫一個Statement 就結束了。也不會有Streamline 需要的5%罰款,反而Amend 完還有退稅,言下之意就是其他會計師怎麼這麼沒經驗,把大家都當盤子,還好他能靠AI打敗大盤,不然就被會計師削了一大塊肉等等⋯
會計師的收費有各自的標準。Streamline 以我知道的行情,從2500-20000以上的都有,這個人顯然問的還不夠多。不過價格在決定是否使用Service 的比重應該佔多少,也是見仁見智。上一篇講經濟學有提到過,價格是否等同於價值,除了取決於供給和需求的平衡點之外,還有市場形象,品質等其他因素需要考量,這邊就不展開講了。
這位喜歡分享自己的故事的朋友,說是要做Streamline ,可是做出來的成果,跟我認識的Streamline 似乎有點不太一樣。
因為Streamlined 有幾個基本條件:
1. 必須是paper file
2. 必須有14653(如果做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也就是不需要煩5%罰款的那種)或14654表(如果做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 ,也就是有5%罰款的那一種)
3. 必須有non willful statement ,這不是什麼簡單的Statement 稍微解釋一下就可以了,很多我的客人都在該
由於他還是有做Amended return ,基本上可以排除Delinquent FBAR。可是Amend return 還能退稅,這倒是有點出乎我意料之外。更正稅表目的一般來說是要加上過去未申報的國外收入,直覺應該是要補稅。當然或許有些抵減,例如房貸利息也放上去了,因此最後所以造成有退稅的情況,這部分我沒有實際看到數字沒辦法評論,只是直覺上有疑問。可是Amended Return透過Streamlined Procedure 有沒有辦法這麼快就得到退稅,我有點疑問,畢竟Streamlined 都是人工閱卷的,我的Streamlined 客人基本上至少等半年以上才,有的才收到補件通知。除非你的Amended Return 用Efile….
然後以最後免除5%罰款來看,正確方法是必須是走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FOP中有個330天的規定。這個規定是綠卡或公民在最近三年內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在海外住滿330天以上,並且在美國境內無居所,才可以使用SFOP 的規定。可是他說他住美國,顯然已經有美國境內有固定居所的事實。而330天的規定,也有起算時間點的考量。以他發言的時間點推算,我個人認為太牽強,不太可能符合SFOP的規定。板上有別的會計師回覆的時候也有指出這個問題。
那如果不是Streamlined呢? 那你愛怎麼做都可以,上面的疑問似乎也都說得通了(不是Paper file,也沒有罰款,不需要寫Non willful Statement ,efile 稅表處理的速度也會快一點)
不過這些都是側面了解,我也沒有真的看過最後申報的東西。只是如果最後得到的服務並非Streamlined Procedure ,那你跟做Streamlined 所需支付的費用相比,收費當然會有落差。而且只看有沒有5%的罰款就決定哪個會計師比較”優秀”,這樣的評判的標準我只能尊重。可是你真的得到了你原本想要的服務,確定有找對人嗎?
延伸閱讀:Streamline Procedures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46261208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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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26
Paige 又有新的影片上架了
房地產系列的第二集是關於外國人買房的規定,主要分為
1. FIRPTA withholding 的規定
2. 傳承相關
3. 自住房還是出租房
這些主題之前都有相關文章,連結我會補上
【美國房產稅務系列 EP2】外國人賣房最大的陷阱:FIRPTA?外國人賣房為何先被扣 15%? | 洛杉磯Paige買賣房產 西洛杉磯、比佛利山莊、Santa Monica
如果你正在考慮:✔ 搬到洛杉磯✔ 買房 / 投資美國房產✔ 想知道哪個區域真的值得買👉 訂閱這個頻道我會持續分享:• 洛...
07/14/2026
看不見的手
女兒長大了,開始有自己的審美觀和想法,但是有時候在價值和價格的拿捏上,還是令人怵目驚心。
話說她喜歡上了F1這部電影,不但買了聯名的樂高,還跑去買了聯名款的帽T。聯名款的樂高沒有特別貴,跟其他的F1樂高差不多。可是聯名款的帽T居然要70元,這可有點嚇到我。
於是我找個週末跟女兒講經濟學,從供給需求曲線決定價格,到聯名款造給廠商帶來的超額利潤怎麼計算,再順便帶入邊際效用遞減法則,也講了人為干預均衡價格的後果,而這個價格不只是物價,也有可能是薪資等等,而干預物價並不能帶來政策上的效果,反而有更大的反噬力量。
雖然她下次再聽到這些應該是上大學之後,不過身為老爸我覺得提早讓她知道這個社會是如何運作也不是一件壞事。如果不符合經濟學原則的,基本上都會失敗。這也就是為什麼經濟學有個說法是價格是一雙看不見的手。
這個經濟學原理也反映在政府的附加稅和價格上。
筆者有機會深入了解旅館業。最近得知洛杉磯市有意強制市內各旅館對於hourly 的員工,如果綜合hourly rate 和每小時分攤的health insurance cost不足大約$30/小時,必需補足薪資或是健康保險,否則會有罰款。此令一出,旅館業者只有幾個因應方案。1. 暗地裡偷偷要調漲價格來補足額外的負擔,2. 減少必須人力。原本立法者想要照顧勞工的美意,結果換成是進一步加劇通膨或失業率。
除了針對於員工的政策之外,另一個對旅館業影響重大的事件就是關稅。洛杉磯這幾年接連承辦世足和奧運,各旅館或多或少都在整修準備接待眾多的外國遊客。可是關稅影響不僅使得各旅館整修成本上漲,造成價格上升,連帶增加的物價也衝擊旅遊人次。再加上最近高漲的油價推高機票價格,只會讓旅遊業更加雪上加霜,進而影響到其他行業。
這些就是政策直接作用在價格上的影響。畢竟所有的經濟政策都有所謂的蝴蝶效應,好的政策利用蝴蝶效應擴大收支,例如有名的擴大公共建設的新政,即是充分利用凱因斯學派的主張,短期利用公共支出來帶動投資,不直接限定價格,最終引導成果回歸到傳統經濟學的供給等於需求的平衡價格上。可是目前兩黨大部分的政策,仍然著重在可以立竿見影的效果,希望喊水會結凍,但是這等於是拿未來的代價來換取當今的短期利益。套句艋舺的台詞,出來混,都是要還的。
07/06/2026
Foreign trust還是PFIC
最近看到Amy發表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說國外投資型保單如果不符合IRS Sec 7702 的規定,某些professional認定應該被歸類成為信託。文章闡述一些觀點基於性質,收入等方向來分析歸類成信託或是投資的不同。文章連結我會放在下方。
事實上,我個人認為,投資型保單可以想像成一個具有保險功能的基金。基金本來就不具備信托有執行人的功能,也就是替受託人執行信託任務,具有託孤功能。因此連結國外投資型保單到信託,其實有一點牽強。
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Professional 認為這些可以被歸類成信託呢?我覺得其中一個解釋可能是他們希望能避開PFIC的下複雜的Sec 1291計算。
雖然國外信託只需在Form 3520申報就好,不需要經過8621的計算。可是如果有看過Form 3520 ,Part III就是在講信託的distribution。其中的Schedule A就是在講如果從Foreign trust distribution,你必須回頭看過去三年的平均distribution,如果不到三年,以foreign trust 存續期間來平均,如果今年的distribution 超過過去的平均值的1.25,則這部分有個特別的計算。如果你用Schedule B,基本上你得填附上信託的財報,而且從來沒有使用過Schedule A。
有沒有一種很熟悉的感覺⋯⋯
這不就是借鏡PFIC的Sec 1291 的計算方式,而Schedule B就是對應QEF election?
雖然說信託的收入計算和PFIC仍然不完全相同,但是以為信託可以繞過PFIC的規定,應該會比較容易一些的想法可以先放一邊了。IRS直接拿近似於PFIC計算堵住你的小心思,更有甚者,國外信託在執行上與美國信託仍然有一些不同,因此如何歸類其實也有一些難度。因此即便是有些practitioner 認定有些國外投資型保單在失去被認定為保險後,應該當成信託,可是信託仍然躲不過複雜的計算方式,相對起來並不會比較不費力。
另外要提醒一點,在國外只要有保險,基本上都需要另外申報Form 720來繳excise tax。除了常見的壽險,意外險、生病險或是年金,都有可能需要另外交1%-4%的稅。這些資訊可能會給正在轉換身分的朋友,在決定要不要留下這些產品的決定上,做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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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PFIC 申報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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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26
贈與現金
最近看到稅務板上有個挺有趣的發問。有人請教大家如果非美國人(包括非公民,綠卡或稅務居民)贈與他們在美國境內銀行的存款,給有稅務居民,綠卡或公民的子女時,這個現金是屬於tangible 還是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事實上,每種法都有自己的定義,因此所得稅的定義是tangible 和intangible 不一定和贈與稅是一樣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回覆分為兩派,主張是tangible 和intangible 的都有。為什麼這個很重要,因為美國稅法Sec 2501定義,如果贈與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需要課贈與稅,但是intangible 就不用。因此定義intangible 就很重要。
一般來說的intangible 是股票和債券,這兩個在稅法上都有很明確的定義。唯獨cash這塊定義的非常模糊。
認為是intangible 的,直接以Regulation 25.2511-3(b)(4)這一款所明述,Debit obligation ,包括bank deposit …….所以cash 屬於intangible property ,因為是屬於債券項目下的一部分。謝謝各位觀看,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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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真的這麼線性思維嗎?
我一剛開始看到這個問題,直覺就是,對啊,那個就是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所以要課稅。沒想到板上不同的觀點讓我也想搞清楚這個問題。
板上有兩位回答非常斬釘截鐵就是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於是我Google 一下,發現很多國際贈與稅律師,在他們的網頁上,都會特別標註現金需要申報贈與稅,並非intangible 。
可是這種證據很薄弱,我怎麼知道是不是這些律師集體眼殘都看錯。於是我想看看IRS自己的定義是什麼。
然而IRS並沒有很直接的定義現金,或是說那個現金是指我們看得見摸得著,在你錢包裡的那一種。可是如果IRS有閒工夫定義到你錢包裡的錢是不是贈與,我覺得有點不太實際。因為實體現金更常出現的應該跟犯罪所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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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只找到間接證據
1. 709NA的instruction 有講,如果非美國人和美國人開共同帳戶,美國人提領帳戶內的錢,依照屬雙方出資的比例,屬於非美國人的部分為贈與。除非可以明確追蹤。
2. 在IRS網站上討論非美國人的贈與時,money這個字,並沒有出現在最下方討論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的部分,反而是跟著什麼樣的財產需要課稅的段落一起。
然而這些字句是否可以代表IRS定義境內現金屬於tangible 或intangible ,其實都有待商榷。直到我找到一篇Private Letter Ruling (注),(PLR 200340015)。這篇是是在講一個非美國人在國外成立Trust ,但是Trustee 和Beneficiary 都是美國人的情況,所產生的一些稅務上的問題。其中在第七頁(截圖放在下方)特別講到:A從國外轉錢,雖然是屬於Sec 2501(a)(2) 定義的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可是因為Trust 在國外⋯⋯⋯。因此可以知道,IRS認為現金(包括銀行帳戶)是屬於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 ,而且是定義在Sec 2501裡,因此贈與美國管轄地之下的現金,需要課美國的贈與稅。
那為什麼上面的Regulation 講bank deposit 是屬於debt obligation?
我的理解是,這個bank deposit 既然放在debt obligation下帶過,顯然不是在講你可以去ATM提的錢,應該是在講跟debt 有關的債權。這個債權並不限於公債,公司債這種你可以交易的憑證,這也包括了民間私下的借貸。因此A欠B錢,B可以直接把這個債權贈與給C(美國人),這時候B(非美國人)不需要報贈與稅。A帳戶內的現金是對於B的債務。
如果板上的朋友剛好也看到這篇,覺得我的邏輯不通,也歡迎指教。
(注)Private letter ruling 顧名思義就是這並不是公開。是個案請教IRS,IRS在研究過之後的回覆。通常taxpayer 不太會發函詢問IRS,因此多半是律師或會計師在問,因此並沒有廣泛適用的基礎,可是因為透由PLR能得知IRS內部的看法,仍然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PLR 200340015
https://www.irs.gov/pub/irs-wd/0340015.pdf
延伸閱讀:淺談外國人贈與1
https://www.facebook.com/61572194952247/posts/pfbid02PJjRrGr6PYxtbnNUBJZGECETsbpdLHr5SMPXC53ryBWsjRMEZCxqB8
3RqkEk8DcLl/?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淺談外國人贈與2
https://www.facebook.com/61572194952247/posts/122165846396739831/?mibextid=wwXIfr
延伸閱讀:法律上的層級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2150267282739831&id=61572194952247&mibextid=wwXI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