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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售價,至少要是成本的三倍。不然你賺不到錢! 16/03/2026

產品售價,至少要是成本的三倍。不然你賺不到錢!

為什麼很多創業者賺不到錢?問題常常從「訂價」就開始了
幾年前,有一個年輕創業團隊來找我諮詢。
三個朋友合開了一間餐廳,店面裝潢得很漂亮,生意也不錯。中午常常客滿,Google 評價也很好。
但他們的問題很直接:「老師,我們每天都很忙,可是年底算帳幾乎沒賺錢,為什麼?」
我請他們把產品成本拿出來看,其中一道主力餐點,成本大約 100 元,售價 130 元。
我問他們怎麼訂價的。
他們很誠實地說:「我們覺得毛利 30% 應該差不多。」
這其實是很多創業者最常見的訂價方式。但從經營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價格幾乎註定賺不到錢。
因為企業真正的成本,遠遠不只原料。

★餐飲業其實沒有想像中好賺
很多人以為餐飲很好賺,但如果看看上市公司的財報,就會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2024年台灣幾家餐飲上市公司的食材成本大致如下:
1.瓦城 (2729):25.03%
2.王品 (2727):33.55%
3.安心 (1259):36.41%
4.藏壽司 (2754):41.04%
5.乾杯 (1269):40.26%
但如果把 人事成本一起看,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1.瓦城 (2729):33.00%
2.王品 (2727):36.34%
3.安心 (1259):32.69%
4.藏壽司 (2754):27.24%
5.乾杯 (1269):31.63%
食材加上人事,就已經吃掉 六成左右的營收。

一家餐廳的 100 元營收,如果用瓦城的結構來看:
1.食材成本:約 25.03 元
2.人事成本:約 33 .00元
扣掉之後只剩 41.97 元。
但這還不是利潤,接下來還有很多必要支出,例如:
1.店面租金
2.電費與瓦斯
3.行銷費
4.管銷費用
扣掉之後,最後真正留下來的淨利,大約只剩 7% 左右。

★訂價錯誤,是很多創業失敗的起點
回到那三位年輕創業者。
我告訴他們一個很多顧問常講的原則:
售價至少要是成本的三倍。
因為當原料或進貨成本占營收 30% 左右,整個企業的成本結構才會健康。
這樣公司才有空間支付:人事成本、租金、管銷
並創造合理利潤

★創業初期最常見的一個錯誤
很多創業團隊會說:「我們自己做就好,先不算薪水。」
這其實是一個很危險的想法。
因為當創業者不把自己的薪水算進成本,就會誤以為這個生意是賺錢的。
但只要有一天想多請一個人,就會發現:原來整個商業模式根本撐不起來。
因此,我通常會給創業團隊兩個建議。
1.即使是股東,也要按照市場行情計算薪資。如果公司暫時付不起,可以先記帳「欠著」,但不能不算。
2.如果股東把自己的房子借給公司使用,也應該按照市場行情計算租金。暫時付不起,同樣可以先欠著。
如果未來公司經營順利,再慢慢把這些補回來;如果經營不順利,股東再坐下來討論是否放棄。
但至少在經營判斷時,經營團隊看到的會是真實成本。

如果三倍售價沒有競爭力呢?
很多創業者最後都會問我一個問題:「如果賣到成本三倍,市場不會接受怎麼辦?」
老實說,我的回答通常不太好聽。
這往往代表一件事:你的產品或服務沒有足夠的附加價值。
於是團隊只能用低價競爭。
這不是不行,但要有心理準備:利潤會很薄、工作會很辛苦,也很難擴張。

★創業,不應該只是換一種更辛苦的工作
很多人創業,是希望:
1.有更多自由
2.有更好的收入
3.做自己想做的事

但如果訂價從一開始就太低,最後很可能變成另一種形式的自僱。
看起來是老闆,其實只是替客戶打工。
因此,從經營的角度來看,有一句話其實很重要:

訂價不是行銷問題,而是經營問題。
一個健康的商業模式,往往從一個合理的價格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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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ocus.cc/article/69b77089fd897800010d4dea

產品售價,至少要是成本的三倍。不然你賺不到錢! 賺不到錢的困境,問題往往源於「訂價」的錯誤。本文深入探討餐飲業的真實成本結構,指出單純的毛利計算不足以涵蓋人事、租金、管銷等隱形成本。建議售價至少為成本三倍,並強調創業者應將自身薪資成本納入考量,以建...

未分配盈餘投資 三年不能變 | 聯合新聞網 13/03/2026

未分配盈餘投資 三年不能變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租稅優惠,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在三年內,將以盈餘購置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等轉借、出租,或變更使用目的,轉為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部分,將補稅並加計利息。

為鼓勵企業以盈餘從事實質投資,提升生產技術,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用於實質投資,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數達100萬元,可將該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降低未分配盈餘稅。

依規定,除公司合併、分割或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或第28條規定收購,而移轉給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公司,且繼續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外,相關資產未於三年內供營業或生產使用即應課稅。也就是說,當公司將實質投資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應向國稅局補繳已減除或退還稅款,並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屆滿次日或領取退稅款日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2年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將購置的生產設備1,000萬元列為減除項目,經查核該公司次一年度已結束營業,並轉售相關抵減設備,未符合前述實質投資項目需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規定,除剔除補稅50萬元,並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留意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的時限與使用目的規定,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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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 #租稅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 #企業併購法 #結算申報 #利息 #財政部 #國稅局 #營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74409

未分配盈餘投資 三年不能變 | 聯合新聞網 企業將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可享租稅優惠,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在三年內,將以盈餘購置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等轉借、出租,或變更使用目的,轉為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部分,將補稅並加計利息。

公司獲補助款 應認列收入 | 聯合新聞網 11/03/2026

公司獲補助款 應認列收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領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除有特別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原則上應全數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得計算,以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經費,除符合免納所得稅規定者外,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課稅。

也就是說,政府補助款只有例外情況才能免列收入。舉例來說,在新冠肺炎期間,防疫紓困特別條例就有特別規定,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都免納所得稅,讓政府補助美意不打折。

近年不管是鼓勵創新、智慧轉型、或是節能減碳,政府部門多會祭出補助方案協助企業更換設備。中區國稅局說明,通常政府補助款應「全數」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並計算課稅。

若是政府專案補助獎勵購買折舊性固定資產、增置擴充設備等,則可依財政部過去函釋,按照計提折舊的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初採購500萬元的冷藏設備,並取得當時行政院農委會核發的購建冷鏈設備補助款250萬元,甲公司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已將該冷藏設備帳列資產並提列折舊費用,但漏未申報所取得的補助款。

國稅局針對政府補助款金額,依照該冷藏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十年,核定甲公司當年度短漏報政府補助款收入25萬元,除補徵稅額外,並依規定處罰。

國稅局提醒,企業領取政府補助獎勵經費,應特別注意收入認列問題,以免違反規定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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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69318

公司獲補助款 應認列收入 | 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領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除有特別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原則上應全數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非營利團體不是當然免稅 09/03/2026

非營利團體不是當然免稅

很多人以為設立《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這樣的《非營利團體組織》,就可以不用繳稅,這其實是大家的誤解
非營利團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在台灣,會被徵收的稅金主要有二種,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通常簡稱《營所稅》)和《營業稅》。在討論稅金問題時,我們都會它們分開來進行討論

★營所稅(Profit-seeking Enterprise Income Tax)
非營利團體的營所稅,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免繳營所稅:
1.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2.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
3.章程規定解散後財產全數捐給國家
4.沒有經營和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
5.資金全數存入金融機構或購買記名有價證券
6.主要捐贈人三親等內親屬擔任董監事不超過三分之一
7.與主要捐贈人和董監事沒有財務或業務上不正常關係
8.年度支出佔收入需達60%以上
9.有完備之會計紀錄

這些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披著羊皮的狼,假藉非營利團利的名義,實際上卻做著非常營利的事。若不讓這樣的害群之馬,老老實實的繳營所稅,那對於開公司行號經營相同或類似文藝事業的人,就非常的不公平
這些規定中,限制最大的是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這條
公司行號經營賺了錢,可以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這也是每個股東每年最大的期待
非營利團體就算賺了錢,就算支出因為達到收入的60%以上而不必繳納營所稅,但這淨賺的40%,也只能存在銀行帳戶裡存起來,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
台灣知名的「雲門舞集」,背後的組織其實是《財團法人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2023年的收入大約是2.2億元,扣掉各項支出後,年度結餘約有5,800萬元,但卻無需繳納營所稅。雲門基金會從成立以來,到2023年為止,已經累積超過10億元的盈餘,其中4.4億元是銀行存款、超過5億元投資在包含「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的不動產
除了沒有分配餘外,基金會還邀請了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先生擔任董事長,聯發科的蔡力行先生、廣達電腦的林百里先生、國泰金控的蔡宏圖先生,也都受邀擔任基金會的董事,創辦人林懷民先生自己只擔任了一席董事
非營利團體的成立,如《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要的真的是一份永續經營而無私的心,而非只是貪求可以不用繳納營所稅

★營業稅(Value-added tax, VAT)
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藝術的發展,特別規定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活動,可以依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向文化部申請相關收入免徵營業稅及減徵娛樂稅之認可
所以當我們到華山1914看展買門票、當我們到國家戲劇院看全民大劇團表演的舞台劇時,沒有拿到發票,是因為這樣團體都有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若沒有主動申請,那消費者將同時拿到統一發票和入場券
營業稅的免徵,申請的單位不一定要是「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這樣的「非營利團體」,公司行號這樣的營利事業,只要舉行關於展覽、表演、映演、拍賣這樣的活動,也都可以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免徵營業稅
對於營利事業和非營利事業,只要從事符合條件的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活動,都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主要也是為了維持商業競爭上的公平性。所以是針對行為,而非針對組織別來決定是否免徵營業稅
以沒有接受政府補助為傲的《全民大劇團》,除了登記為戲劇煩的演藝團體,作為演出單位外,也成立了一家資本額將近6,300萬的《全民大劇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每場演出的主辦單位。無論是演藝團體或是公司,都可以向文化部針對每一次的演出,申請免徵營業稅,這也是我們只會拿到演出票券,而不會拿到發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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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協會 #基金會 #營所稅 #團體 #非營利 #免稅 #經營 #治理

https://vocus.cc/article/6999d1fffd897800013feda6

非營利團體不是當然免稅 許多人誤以為成立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就不需繳稅,本文將詳細解析臺灣針對非營利團體課徵的營所稅與營業稅。探討營所稅的免稅條件,以及「不得變相盈餘分配」的嚴格規定,並以雲門舞集為例說明。...

提前開下期發票 要報備 | 聯合新聞網 06/03/2026

提前開下期發票 要報備

每當連續假期,消費零售暢旺,商家發票可能在連假期間用完,今年春節就曾發生某飲料店因發票用完公告暫停開發票,而引發爭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臨時將發票用完,可先使用下一期、並開立實際交易日期發票給消費者,不過應在假日結束後儘速向國稅局報備,並依規定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發票原則上不能跨期開立,除非遇上連假等緊急狀況,且事後應報備,原則上,業者應記得提前預估連假期間發票使用量,以免措手不及。

國稅局表示,曾接獲民眾檢舉,轄內某商店因2025年11-12月期發票用罄,又逢假日無法增購當期發票,於結帳收款時,告知消費者因存量不足無法開立發票,國稅局隨即調查,查獲該業者除被檢舉當日外,還有其他營業日漏開統一發票,除一併補徵營業稅,還須依相關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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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開下期發票 #發票用完 #連假 #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 #國稅局 #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62277

提前開下期發票 要報備 | 聯合新聞網 每當連續假期,消費零售暢旺,商家發票可能在連假期間用完,今年春節就曾發生某飲料店因發票用完公告暫停開發票,而引發爭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若臨時將發票用完,可先使用下一期、並開立實際交易日期發...

非公發公司須申報大股東資料 | 聯合新聞網 04/03/2026

非公發公司須申報大股東資料

經濟部商業署昨(9)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約75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資料,此為法定義務,若經通知限期未改正將可開罰。

商業署長蘇文玲強調,非公發公司若經通知限期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蘇文玲表示,為強化洗錢防制,2018年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非公發公司須於3月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以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則循「證交法」,適用更嚴格的資訊揭露。

商業署表示,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至3月31日,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等,都要申報,即使是已辦理停業公司,也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集保公司經理張貴盛表示,集保公司受託經濟部建置申報平台,集保公司會於2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台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目前約有75萬家要申報。

商業署表示,非公發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2025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資料,上傳至申報平台。

往年申報過的公司,進入年度申報作業點選「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無誤後,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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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19528

非公發公司須申報大股東資料 | 聯合新聞網 經濟部商業署昨(9)日表示,依《公司法》規定,約75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

河南礦山老闆年終分紅1.8億:是「恩惠」還是「權益」?分析企業治理風險與永續經營挑戰 02/03/2026

河南礦山老闆年終分紅1.8億:是「恩惠」還是「權益」?分析企業治理風險與永續經營挑戰

中國河南礦山老闆,大手筆提撥近七成利潤、約1.8億元人民幣作為員工年終分紅,短期確實能激勵士氣、塑造企業「重情重義」的雇主品牌形象。然而,若從企業治理、財務紀律與永續經營角度審視,此種高度仰賴創辦人個人意志的獎酬模式,仍存在若干值得深思的風險與限制。

一、預算制度與獎酬制度應高度連動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在於「可預測性」與「制度化」。年度預算(Budgeting)與中長期財務規劃(Financial Planning)時,本就應將人事成本、績效獎金、長短期激勵(STI/LTI)納入模型推算。

獎酬標準若能明確(例如:營業額達成 110%,提撥超額利潤的30%為獎金),員工對努力與回報的因果關係就能有清晰的預期。消除「黑箱作業」的疑慮,激勵效果才能極大化。最佳的實務應是,不只員工,連股東、高階經理人都能提前對獎酬作出預期,而非在年終依「老闆決定」一次性拍板。否則,獎金雖多,卻缺乏制度信賴基礎,員工會將其視為「恩惠」而非「權益」。

二、「人為決定」的隱形成本與風險
許多企業,尤其是家族企業,偏好「人為決定」獎金,美其名為「彈性」,實則隱藏著巨大的經營風險,這包括了:

1.權力尋租(Power Rent-Seeking)與政治內耗:當獎金多寡取決於領導者的主觀印象,員工的精力會從「創造價值」轉向「向上管理」。這會形成唯唯諾諾的企業文化,難以留住長才。
2.激勵邊際遞減:一次性「數錢拿多少」的活動,確實具話題性與情緒渲染力,但這類短期高峰式激勵,因為員工期待值被快速拉高、未來若回歸常態,反而容易產生失落感,激勵焦點也從「績效」,轉為偏向「運氣」。
3.企業擴展的瓶頸:在家族企業初創期,老闆看得到每個人的努力與汗水;但當企業規模變大,單憑主觀判斷必然導致不公。制度化獎酬(如績效獎金、限制型股票、分紅入股)才能將員工利益與公司長期價值綁定,而非停留在一次性現金刺激。

三、人治高於法治的公司治理危機
當分紅比例與發放方式高度依賴創辦人個人決策時,顯示公司治理仍偏向家族企業式管理模式,包含決策權力集中、董事會監督功能不足,以及制度化財務管理機制尚待強化。

然而,這同時也是治理升級的重要契機。透過建立明確分紅政策、強化董事會獨立性與透明度、完善內控制度與財務紀律,可逐步由人治走向制度化管理,提升組織穩定性與投資人信任度,為企業長期發展奠定可持續成長的基礎。

四、對長期人才策略未必最優
若企業將大部分激勵集中於年終一次性發放,反而不利於建立長期雇傭關係。制度化激勵(如員工持股計畫ESOP)能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而非只分享當年利潤。年青世代更看重的是透明的獎勵方案(LTI/STI),而非寄望於老闆的「大方」。

高額年終固然吸引人,但留才關鍵在於「可持續總報酬」結構,這包括了:經常性薪資的競爭力、職涯發展的可能性、股權或分紅入股機制,及退休與福利保障。

五、結語:從「分錢」到「賺錢」的思維翻轉
從會計師的觀點來看,不在預算中計入獎勵,本質上是對企業未來增長缺乏信心或管理懶惰的表現。

利潤共享本質上是正向制度,問題不在「分不分」,而在「怎麼分」。真正的制度化獎酬,並非削減領導者的權威,而是將其權威轉化為「制度的守護者」。唯有當員工相信「規則大於人情」,企業才能真正擺脫家族化的狹隘,走向永續發展。

企業想壯大,必需要依賴制度、預算與財務紀律。將獎酬制度化並納入預算編制,不僅是現代財務管理的趨勢,更是企業從「人治」走向「法治」、從「平庸」走向「卓越」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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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分紅 #企業 #永續經營 #制度 #分紅 #經營 #管理 #治理 #隱形成本高

https://vocus.cc/article/6996bdc2fd8978000185828c

河南礦山老闆年終分紅1.8億:是「恩惠」還是「權益」?分析企業治理風險與永續經營挑戰 從企業治理、財務紀律與永續經營角度來看,依賴創辦人個人意志的獎酬模式存在諸多風險與限制。文章深入探討獎酬制度與預算制度的連動性、人為決定的隱形成本、人治高於法治的公司治理危機,以及其對長期人才策略的影...

轉讓商號存貨 要開發票 | 聯合新聞網 25/02/2026

轉讓商號存貨 要開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在變更負責人時,若有移轉存貨與固定資產,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稅局表示,若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新負責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依照轉讓時的時價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新負責人取得該統一發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獨資商號「A飲料店」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原負責人趙先生(化名)將商號經營權轉讓給陳先生(化名),並將價值105萬元的茶葉、包裝盒等存貨與封口機、冰箱等固定資產一併轉讓,趙先生依規定應以A商號名義開立銷售額100萬元與稅額5萬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交給陳先生,並於轉讓日起15日內依法報繳營業稅;陳先生取得的這張統一發票,可持以申報扣抵A商號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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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商號存貨 要開發票 | 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商號在變更負責人時,若有移轉存貨與固定資產,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

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23/02/2026

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台南新營太子宮香火鼎盛,信徒長年捐贈香油錢。卻驚爆一名退休女秘書兼會計,被查出以假帳方式侵占近3千萬元。
與其說這是一起侵占案,不如說是一堂遲來三十年的內部控制課。我看到的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制度缺失」。
對於任何一位經營者來說,「信任」是企業文化的基石,但「制衡」才是資產保全的最後防線。

★不是壞人太聰明,而是制度太單薄
很多經營者第一時間會想:「怎麼可能三十年都沒發現?」
其實在實務上,只要出現一個人同時管錢又管帳情況,時間一拉長,絶對會出現問題。
這不是在指責某個人,而是在提醒一個現實:當權力沒有被分開,制度就沒有剎車。

★核心天條:管錢的不准管帳,管帳的不准管錢
如果經營者只能記住一條財務準則,那絕對是「職能分工」(Segregation of Duties)。
在會計專業語言中,我們強調「保管」與「紀錄」必須分離,簡單來說:
1.出納(管錢者):負責處理現金、支票、跑銀行。他手中握有實質資產,但不應有權限去修改會計系統裡的數字。
2.會計(管帳者):負責記錄每一筆交易、編製報表。他看得到數字,但手中不應持有保險箱鑰匙或銀行印鑑。
為什麼這這麼重要? 因為當兩者分離時,若要挪用公款,就必須「兩人串通」。在心理學上,兩個人同時起貪念並達成協議的難度,遠比一個人動歪心頭要高得多。這種「交叉勾稽」的機制,本質上是在保護員工,讓他們遠離犯罪的誘惑。

★經營者真正該反思的三件事
這起事件,不只是宮廟的事。
許多家族企業、中小企業,甚至協會、社團,結構都很相似。
如果我是對經營者說話,我會問自己三個問題:
1.公司裡,有沒有任何一個人,同時能收錢、存錢、記帳、做報表?
2.銀行存款的對帳,是誰在做?是不是同一個管錢的人?
3.外部會計師多久來一次?是形式審閱,還是真正重算與比對?
如果這三題的答案都有點模糊,那風險就不小。

★會計師的真心話:制度,是給員工最高級的體面
許多經營者擔心引進嚴格的內部控制會傷了老員工的心,覺得是在懷疑對方。
但我常跟客戶說:「制度不只用來防止壞人,更重要的是用來保護好人。」 像太子宮案這樣的悲劇,不僅讓廟方蒙受損失,也讓長年熱心服務的理、監事們清譽蒙塵。
當組織規模變大,金額變多,如果制度還停留在「大家很熟」「我很放心」的階段,出問題只是遲早的問題。管理不是懷疑人性,而是讓制度替你守住底線。

★給經營者的三個立即行動建議:
1.印鑑與存摺分離: 任何組織的大小章與存摺,絕不能交由同一個人保管。
2.定期、強制對帳制度:會計編製會計報表的銀行餘額、庫存現金、收到的支票,必需強制和出納手上的資料定期核對。
3.職務輪調或強制休假:許多長年不請假的員工,往往是為了掩蓋帳務漏洞。透過短暫的職務交接,往往能讓隱藏的膿瘡被發現。
神明看著人心,但經營者得看著制度。別讓您的信任,成為誘發人性貪婪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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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對於經營者來說,「信任」是企業文化的基石,但「制衡」才是資產保全的最後防線。如果經營者只能記住一條財務準則,那絕對是「職能分工」(Segregation of Duties),也就是「保管」與「紀錄」必須分離。立即檢討並建立制度...

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22/02/2026

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台南新營太子宮香火鼎盛,信徒長年捐贈香油錢。卻驚爆一名退休女秘書兼會計,被查出以假帳方式侵占近3千萬元。

與其說這是一起侵占案,不如說是一堂遲來三十年的內部控制課。我看到的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制度缺失」。

對於任何一位經營者來說,「信任」是企業文化的基石,但「制衡」才是資產保全的最後防線。

不是壞人太聰明,而是制度太單薄
很多經營者第一時間會想:「怎麼可能三十年都沒發現?」

其實在實務上,只要出現一個人同時管錢又管帳情況,時間一拉長,絶對會出現問題。

這不是在指責某個人,而是在提醒一個現實:當權力沒有被分開,制度就沒有剎車。

核心天條:管錢的不准管帳,管帳的不准管錢
如果經營者只能記住一條財務準則,那絕對是「職能分工」(Segregation of Duties)。

在會計專業語言中,我們強調「保管」與「紀錄」必須分離,簡單來說:

出納(管錢者):負責處理現金、支票、跑銀行。他手中握有實質資產,但不應有權限去修改會計系統裡的數字。
會計(管帳者):負責記錄每一筆交易、編製報表。他看得到數字,但手中不應持有保險箱鑰匙或銀行印鑑。
為什麼這這麼重要? 因為當兩者分離時,若要挪用公款,就必須「兩人串通」。在心理學上,兩個人同時起貪念並達成協議的難度,遠比一個人動歪心頭要高得多。這種「交叉勾稽」的機制,本質上是在保護員工,讓他們遠離犯罪的誘惑。

經營者真正該反思的三件事
這起事件,不只是宮廟的事。

許多家族企業、中小企業,甚至協會、社團,結構都很相似。

如果我是對經營者說話,我會問自己三個問題:公司裡,有沒有任何一個人,同時能收錢、存錢、記帳、做報表?
銀行存款的對帳,是誰在做?是不是同一個管錢的人?
外部會計師多久來一次?是形式審閱,還是真正重算與比對?
如果這三題的答案都有點模糊,那風險就不小。

會計師的真心話:制度,是給員工最高級的體面
許多經營者擔心引進嚴格的內部控制會傷了老員工的心,覺得是在懷疑對方。

但我常跟客戶說:「制度不只用來防止壞人,更重要的是用來保護好人。」 像太子宮案這樣的悲劇,不僅讓廟方蒙受損失,也讓長年熱心服務的理、監事們清譽蒙塵。

當組織規模變大,金額變多,如果制度還停留在「大家很熟」「我很放心」的階段,出問題只是遲早的問題。管理不是懷疑人性,而是讓制度替你守住底線。

給經營者的三個立即行動建議:

印鑑與存摺分離: 任何組織的大小章與存摺,絕不能交由同一個人保管。

定期、強制對帳制度:會計編製會計報表的銀行餘額、庫存現金、收到的支票,必需強制和出納手上的資料定期核對。

職務輪調或強制休假:許多長年不請假的員工,往往是為了掩蓋帳務漏洞。透過短暫的職務交接,往往能讓隱藏的膿瘡被發現。

神明看著人心,但經營者得看著制度。別讓您的信任,成為誘發人性貪婪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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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任成為專業的敵手,經營者該如何守護家業? 台南新營太子宮香火鼎盛,信徒長年捐贈香油錢。卻驚爆一名退休女秘書兼會計,被查出以假帳方式侵占近3千萬元。 與其說這是一起侵占案,不如說是一堂遲來三十年的內部控制課。我看到的不是「人心不古」,而是「制度缺....

欠債逾請求時效 轉列收入 | 聯合新聞網 13/02/2026

欠債逾請求時效 轉列收入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的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超過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在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等到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依民法規定,請求權依性質不同而有兩年、五年、15年等不同消滅時效,若為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舉例來說,A公司2023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帳載應付利息900萬元,經查這筆利息是A公司應在2018年2月間給付的借款利息,截至2023年底仍未給付,因已超過民法規定的五年請求權時效,依規定,把這筆逾五年的利息900萬元轉列其他收入,補徵稅額180萬元;若A公司預計2026年實際給付,屆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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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逾請求時效 轉列收入 | 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的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超過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在...

沒發票真的不能入帳嗎?從財務思維看公司的「報帳藝術」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11/02/2026

沒發票真的不能入帳嗎?從財務思維看公司的「報帳藝術」

在客戶輔導的日常裡,老闆經常問的一句話就是:「這張沒有發票,可以入帳嗎?」
這個問題很真實,也很常見。但它背後其實混淆了兩件事:「會計入帳」和「稅務扣除」,其實是二件事,只要觀念釐清,很多爭議其實都可以避免。
今天,我想以會計師的視角,陪大家釐清這個長年的誤解,並分享如何透過制度,讓公司運作得更優雅。

一、沒有發票,真的不能入帳嗎?
很多人以為,沒有發票就一定不能做帳。其實不完全是這樣。
公司編製會計帳冊的依據是《商業會計法》,而不是所得稅法。商業會計法的精神很單純:交易只要真實發生,就應該如實記錄。
因此,如果確實有支出事實,即使沒有取得發票或收據,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由負責人或主管簽章確認,會計上仍然可以入帳。《商會法15、18、19條》

會計師的溫馨提醒:入帳是為了還原經營真相,而憑證則是為了支持真相。別因為少了一張發票,就讓公司的財務報表失去真實性。

二、可以入帳,卻不一定可以扣稅
真正影響公司的,是沒拿到發票、收據,會需要多繳稅金。
公司列報費用抵稅時,必須檢附合於稅法的憑證。若沒有發票或正式收據,稅務機關在查核時,就不會承認該筆支出的抵稅權利《查準67》。
這意味著什麼?簡單來說:
1.這筆錢公司確實花了,會計帳上也會顯示利潤減少。
2.但在國稅局眼裡,因為沒憑證(發票或收據),這筆支出「不存在」。
3.結果:每少 100 元的憑證,公司就要多繳 20 元的營所稅。
這也是為什麼會計人員常常堅持「一定要拿發票」。那並不是刁難,而是想幫公司省錢。

三、刻意不拿發票,風險比想像中高
有些公司為了節省5%的營業稅,交易時選擇不索取發票。表面上看起來好像節省了一點成本,但風險其實更高。
作為專業會計師,我必須嚴正提醒:這不只是省錢的問題,更涉及法律風險。根據《稅捐稽徵法 44 條》,故意不取得憑證,可能會被處以總額 5% 的罰鍰;而未開立發票的對方,也可能受到更重處分。對國稅局而言,這不只是逃漏稅,更是誠信問題。

四、小額遺失會怎樣?其實不必過度恐慌
當然,實務上並不是少一張發票就會被重罰。
若屬小額、偶發、非故意情況,多數情形下只是稅務上不認列費用,而不至於裁罰。公司真正的損失,就是多繳那20%的營所稅《減免標準2》。
但若長期大量沒有憑證,就會被認定為管理問題,而不是單純疏失。
從會計師輔導企業的角度來看,這關鍵從來不是「會不會被抓」,而是「制度是否健全」。

五、與其讓會計當壞人,不如建立清楚制度
在很多公司裡,會計往往成為大家口中的「擋報帳的人」。其實問題不在會計,而在制度不夠清楚。

如果公司能建立簡單而明確的流程,例如:
1.原則上報帳需附發票或收據
2.憑證遺失時,填寫支出證明並經主管簽核
3.定期檢視異常或高風險支出
那麼,會計人員就只需要當個制度執行者,而不是以個人立場決定可不可以報帳。
當制度清楚,內部摩擦自然減少,風險也同步降低。

★結語:單據管理,其實是經營態度的展現
回到最初的問題:
「這張可以入帳嗎?」
更成熟的提問方式,也許是:
「這筆支出如何處理,對公司風險與成本最有利?」
單據管理看似瑣碎,其實反映的是公司的經營態度。真正穩健的企業,不是完全沒有缺失,而是願意用制度降低風險。
當企業把憑證管理當成內部控制的一部分,而不是行政麻煩,財務就不再只是記帳功能,而是經營的一種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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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票真的不能入帳嗎?從財務思維看公司的「報帳藝術」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在客戶輔導的日常裡,老闆經常問的一句話就是:「這張沒有發票,可以入帳嗎?」 這個問題很真實,也很常見。但它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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