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政文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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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25

114年11月24日開放「全民+1 政府相挺」郵局領現,全臺營業據點多,方便民眾領取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便利管道領取普發現金,自114年11月24日開放郵局領現,領取期間至115年4月30日止,民眾可於郵局營業時間至櫃檯領取,計有1,292間郵局據點,遍布全臺鄉鎮及離島地區,請民眾視方便時間就近領取,在前往郵局領現前,可先使用行動郵局APP查詢附近郵局的等候人數並線上取號,以減少現場排隊時間。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今(21)日特與交通部共同召開記者會,並邀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數位發展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公司)與會,會中由中華郵政公司介紹普發現金郵局領現之開放時間、分流措施及應攜帶之身分證明文件,期使領取作業更加順利。
財政部說明,至郵局領現時,領有健保卡之民眾,請務必攜帶具照片之健保卡領取;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身分證或居留證等正本領取。倘委託他人領取時,除攜帶委託人(發放對象)健保卡外,受託人同時須攜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健保卡等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由受託人簽收領取。
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請家屬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115年5月22日前至郵局臨櫃領取。
此外,財政部貼心提醒,採登記入帳及直接入帳方式的民眾,請務必補摺或至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查詢確認入帳,以確保自身權益。如登記失敗或入帳失敗,請民眾重新至普發現金官網(https://10000.gov.tw)完成登記,或改採ATM領現或郵局領現。
最後,財政部呼籲,政府不會主動透過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登記或領取現金,更不會致電要求民眾到ATM或操作網路銀行辦理任何轉帳作業。所有請民眾提供提款卡密碼、簡訊驗證碼的行為都是詐騙,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任何可疑連結。若有收到可疑訊息,請立刻聯繫 165 反詐騙專線或1988客服專線查證,全民共同防堵詐騙,安心領取普發現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19/11/2025

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應留意計收利息合理性

為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公司法規定公司間需有業務往來或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才可以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且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籲請營利事業注意相關規定,以免發生調整補稅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資產負債表列載其他應收款新臺幣3,000萬元,經查該款項係甲公司貸與同業乙公司之短期融通資金,並以年息1%利率收取利息,因該約定利息顯有偏低情事,乃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就資金貸與期間按112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年息2.867%)核定調增利息收入。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應留意計收利息合理性,以免因有偏低情事而調增利息收入補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01/11/2025

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國境應向海關誠實申報。
臺北關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4條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逾限額之現金等物品,應向海關申報。現金部分,逾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其他外幣等值1萬美元者,另依規定,申報之新臺幣及人民幣如超逾上開限額,應予以存關退運;至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以及其他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之鑽石、寶石、白金等貴重物品,均應依規定,於出、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部分,將予以沒入或處以相當於超過限額或申報不實之罰鍰。
該關進一步說明,非現金部分黃金價值,非以原先購買價格計算,海關核價方式係以旅客出、入境當日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因國際金價走揚,旅客如攜帶黃金及相關飾品,請注意是否已逾限額。
臺北關統計本(114)年至8月底,查獲旅客出、入境未申報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金、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案件已達26案,其中查扣外幣合計約新臺幣679餘萬元;黃金案件則計2.023公斤,市值約新臺幣7百餘萬元。
臺北關再次提醒,出入國境攜帶逾前揭規定之現金、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如對申報規定有疑義,除可至臺北關網站【旅客通關】查詢外,亦可至海關出境服務檯;或入境時,至紅線(應申報檯)向海關詢問,以確保權益,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28/06/2025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達3年
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遺產應納之遺產稅,如遺產是不動產、股票而非存款、現金,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繼承人A君應納遺產稅198萬元,繳納期限至114年5月20日止,因A君無足夠現金繳納,且遺產為土地、房屋及股票等無法立即變現之實物,遂於114年5月1日向國稅局申請並獲准分18期繳納稅額,每2個月繳11萬元並自114年5月21日起計算分期利息。倘A君如期在114年6月30日至銀行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除繳納每期11萬元遺產稅外,銀行還會加收114年5月21日至114年6月30日的利息213元(計算式:110,000元X 1.725% X 41/365=213元,利率1.725%)。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已核准的分期,並就未繳清之稅款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民眾若需諮詢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請於上班期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24/05/2025

爸爸媽媽看過來!113年度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加碼扣更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了減輕養育幼兒家庭的負擔,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僅擴大適用年齡,更提高扣除金額,並且取消排富規定。
該局說明,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自113年1月1日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擴大至6歲以下,亦即爸媽在幼兒0至6歲的每一年都可以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總共可以扣除7次;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額為22.5萬元。另外取消高所得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依規定扣除金額者)無法適用扣除的排富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育有3名子女,分別是1歲、3歲及6歲,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申報扣除3名子女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子女可以扣除15萬元,加上第2名及第3名子女各自可以扣除22.5萬元,共可扣除60萬元[15萬元(第1名)+22.5萬元(第2名)+22.5萬元(第3名)]。惟若3名子女之年齡分別為1歲、3歲及8歲,因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為2人,故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37.5萬元[15萬元(第1名)+22.5萬元(第2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手機或電腦透過網路申報系統辦理11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為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時,只要有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系統就會自動計算並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16/04/2025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自今(15)日起上線
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自今(15)日起放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可先至該網站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並於上述日期起下載安裝申報軟體,憑於114年5月1日起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經由網路辦理結算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可依下列2種方式擇一申請:
一、簡易電子認證方式: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常用服務/「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機關團體扣繳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已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密碼者毋需再申請。
二、電子憑證認證方式:營利事業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其代理人(事務所)向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
該局指出,申報軟體下載路徑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分別點選「營所稅結(決)算申報」及「營所稅機關團體申報」,再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包含營所稅結(決)算申報程式(含建檔、審核、列印)、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申報程式、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申報程式、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程式、公司員工或高階專業人員取得股票或執行認股權憑證選擇緩課媒申審核程式、以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緩課媒申審核程式、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媒申審核程式及營所稅結算機關團體申報系統等申報軟體。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並自114年4月15日起下載安裝申報軟體,俾利114年5月1日起以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省時、安全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01/04/2025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程式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4)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止,並於今年4月15日起提供申報程式下載,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路徑:首頁/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結(決)算申報/軟體下載與報稅),相關申報檔案格式業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https://www.fia.gov.tw)公告,請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營利事業使用網路申報服務,申報113年度租稅減免明細表,新增第A18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及第A18-1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並因應113年度已無適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及第10條承受其他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已核准免稅設備案件,刪除第A25頁,原第26頁調整為第A25頁及刪除已不適用法令之第A31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申報明細表」。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04/03/2025

當愛心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政府為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訂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臺幣(下同)15,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住宅法第23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依同法第19條規定配合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將房屋出租予主管機關、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於15,000元額度內免納綜合所得稅;應課稅租金收入未能檢附必要損耗及費用之單據者,減除按應課稅租金收入之60%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申報租賃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張君將房屋經由租屋服務業者媒合及代為管理,自113年1月起出租給個人作為社會住宅居住使用,每月租金收入20,000元,減除每月租金免課稅限額15,000元之優惠後,全年度綜合所得稅應課稅之租金收入為60,000元〔(20,000元-15,000元)×12月〕,如果無法提供可扣減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單據,則按應課稅租金收入60,000元之60%計算可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為36,000元(60,000元×60%),因此張君申報113年度租賃所得為24,000元(60,000元-36,000元)。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住宅法第23條規定的房東,因享有租稅優惠,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應特別留意租賃所得計算,以維謢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17/01/2025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限於114年2月5日截止,請多利用網路完成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止(原法定申報截止日114年1月31日,因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請扣繳義務人留意申報期限,利用網路儘早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說明,前開各類憑單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申報,其中網路申報最便捷又省時,請大家多加利用。扣繳義務人及信託受託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IMX)」軟體安裝在Windows 7或更高版本的電腦上,透過「工商憑證IC卡」、「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或扣繳單位自行於報稅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為身分驗證,並依申報軟體之說明及操作步驟完成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操作簡單又快速。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上傳資料若有誤,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網路辦理更正申報時,應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覆蓋前次申報資料,更正申報必須重新上傳「應申報之全部資料」,不可只傳送更正部分資料,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請核對件數、總額及稅額等數據無誤,始完成更正申報程序。
扣繳單位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遇軟體操作問題,可撥打免費客服專線0809-085-188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14/01/2025

112年度個人CFC選案查核即將啟動,重點查核4類案件!
為落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國稅局近期將對112年度個人CFC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作業,重點查核4類案件如以下。
(1)符合CFC構成要件,未揭露或未申報個人CFC營利所得。
(2)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
(3)已申報CFC營利所得,其CFC當年度盈餘及個人營利所得計算是否正確。
(4)申報CFC當年度虧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外國企業,可參考重點查核彙整表自行檢視,如發現所投資外國企業構成個人CFC而漏未申報,或有短漏報個人CFC營利所得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註:「受控」指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所得稅類/反避稅制度專區/個人CFC制度專區查詢,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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