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2026
許峰源律師《保險財富傳承》普通常識解析
#繼承不動產不等於承受銀行貸款
一、案例背景:6000萬不動產與3000萬貸款
被繼承人甲有三個子女乙丙丁。
被繼承人甲遺產為一棟市價6000萬不動產,貸款還有3000萬未繳清,甲生前立有遺囑,把6000萬不動產所有權指定由大兒子乙繼承。
#3000萬貸款沒有指定由誰負擔。
二、特留分是另一個爭點
#這樣的遺囑安排是否侵害特留分是另一個爭點。
乙丙丁的特留分計算:
#6000萬-3000萬=3000萬
#3000萬 × 1/3 × 1/2=每人500萬
三、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不等於同時承受貸款
乙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不等於同時承受貸款。
#不動產所有權與貸款是二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四、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人內部之間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白話解釋:雖然被繼承人甲把6000萬不動產所有權指定由乙一人繼承, #銀行依舊可以主張乙丙丁三人要就3000萬貸款負連帶清償責任。
至於清償貸款的繼承人,可以向其他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請求返還。
五、即使遺囑寫明由乙承受貸款,銀行也不受拘束
縱使遺囑載明由特定繼承人乙,同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及承受貸款,針對3000萬貸款部分, #銀行依舊可以向其他繼承人乙丙丁主張連帶清償責任。
甚至繼承人乙向銀行申請承受3000萬貸款,也要經過銀行「重新核貸」新的貸款換掉舊的貸款,按照新的核貸利率,每個月從繼承人乙的銀行帳戶扣款。
六、 #如果連帶債務人乙丙丁不償還貸款,銀行會直接執行抵押權,拍賣不動產。
#銀行對不動產有抵押權。
#對其他繼承人乙丙丁有連帶債務的清償請求權。
七、 #最簡單做法遺囑搭配人壽保險帳戶
被繼承人甲除了預立遺囑外,再為繼承人乙提撥「人壽保險帳戶」。
目前主流傳承人壽保險商品,6年總繳保費1500萬。
原則上宣告利率、分紅實現率都達標, #解約金會高於總繳保費,也就是繳的1500萬都在。
八、人壽保險金可以指定受益人,想給誰就給誰
由要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領到2倍、3000萬以上的身故保險金。
#想給誰就給誰,沒有任何特留分法律限制。
九、3000萬人壽保險金是遺產外現金
這3000萬的人壽保險金不受遺產稅凍結、立刻馬上領到、倍數保額的「遺產外現金」。
可以用來:
撐過遺產稅申報過程。
補償應繼分、特留分。
清償不動產貸款。
照顧想要照顧的人。
#十、本文核心觀念
#繼承不動產,不等於承受銀行貸款。
#不動產所有權與貸款是二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銀行對不動產有抵押權,對繼承人有連帶債務清償請求權。
#遺囑可以安排不動產由誰繼承,但不能拘束銀行。
#人壽保險金可以補上遺產凍結、貸款清償與現金補償的缺口。
※ 本文依許峰源律師《保險財富傳承》普通常識解析內容整理,僅作一般家庭財產傳承、不動產繼承、貸款債務、人壽保險與風險管理觀念分享。
※ 文中案例為觀念說明,實際個案仍應依遺囑內容、不動產登記狀況、貸款契約、抵押權設定、繼承人狀況、保險契約條款、稅務資料及銀行核貸規定綜合判斷。
※ 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稅務、保險或投資建議。涉及遺囑、特留分、貸款承受、遺產稅、保險給付與繼承人間補償安排,仍應洽詢律師、會計師、稅務專業人員、銀行及保險專業顧問確認後辦理。
※ 保險商品涉及保單條款、宣告利率、分紅實現率、解約金、保險成本及給付條件等差異,實際保障內容與給付金額,仍應以保險契約及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為準。